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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怎麼寫

當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雖然願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 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的, 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 就需要提交離婚起訴狀, 它的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

一、誰來寫離婚起訴狀

離婚起訴狀是由原告來寫的, 也就是誰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那麼離婚起訴狀就由誰來寫。

二、離婚起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情況下, 離婚起訴狀應當包含,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資訊、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三、離婚起訴狀的樣本和格式

離 婚 起 訴 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 在離婚起訴狀中這一部分內容需要包括:請求判決離婚, 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 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 財產的分割, 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説明的方式或數額, 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 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在離婚起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 並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 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 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 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 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

在離婚起訴狀中, 對於這一部分的字數根據具體情況來酌定, 並無限定, 但不宜過於繁瑣。

為此, 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 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X 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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