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3起典型案例 彰顯嚴懲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襲擊等犯罪的決心

王珊珊

今天(4月15日)是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為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為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昆明火車站“3•01”暴恐案, 張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案, 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等3起典型案例, 展現人民法院嚴懲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工作成效。

昆明火車站“3•01”暴恐案基本案情為:2014年3月1日, 一夥暴徒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 造成31人死亡, 141人受傷, 其中40人重傷。 法院經依法審理, 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死刑;以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

張某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案基本案情為:2016年年初, 張某某通過手機移動上網下載暴力恐怖視頻和圖片。 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間, 張某某先後將下載的部分暴力恐怖視頻和圖片上傳至QQ空間, 供他人流覽。 法院經依法審理, 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基本案情為:2014年5月28日, “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為宣揚邪教、發展成員, 在山東招遠一家麥當勞快餐廳內向周圍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

遭被害人吳某某拒絕, 張帆、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吳某某為“惡靈”, 並夥同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將吳某某殺害。 法院經依法審理, 以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數罪並罰判處張帆、張立冬死刑, 判處呂迎春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航有期徒刑十年, 判處張巧聯有期徒刑七年。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