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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離婚前要先掙錢

1

有個叫玲玲的讀者向我傾訴, 她最近在鬧離婚, 獨自一個人帶著剛滿周歲的女兒住在網吧。

玲玲每天靠吃速食麵度日, 網吧空氣污濁,

還有人抽煙, 通宵上網、吵得人不能安寧。

她身上只有幾百元錢, 連女兒的奶粉都買不起了。 她想回娘家, 父母卻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一輩子都是別人家的老婆, 不能回去。

她更不可能回婆家, 她和婆婆積怨已久, 早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我問她究竟因為什麼事鬧離婚?玲玲說, 那天她在廚房炒最後一個菜, 老公小飛就坐在桌上吃飯, 孩子坐在凳子上哭著要媽媽, 小飛一直玩手機不理她。

玲玲求小飛抱一下女兒, 小飛卻說這麼小的孩子就知道用哭來要脅大人, 我堅決不抱, 免得抱慣了。

就在玲玲端著菜出來的時候, 女兒從椅子上摔了下來, 碗也打碎了, 割到了女兒的脖子, 鮮血直流, 情況相當緊急。

女兒被送到醫院,

還好沒有割到大動脈, 脫離了生命危險。

聞訊趕來的公婆來了, 婆婆又哭又鬧, 對著玲玲就是一陣撕扯, 哭著喊道:“都怪你不好好照顧我孫女, 我孫女要是有個後遺症, 我找你拼命!”

玲玲委屈萬分的辯解道:“明明是你兒子沒看住孩子, 怎麼怪我呢?”

小飛大聲呵斥玲玲:“要不是你笨手笨腳慢慢吞吞, 孩子怎麼會摔倒?醫生說, 孩子如果再割深一點就沒命了!”

失望至極、悲憤交加的玲玲大哭一場, 沒有一個人理解她, 那一刻, 她有很深的孤獨感。

女兒出院後, 因為一點點小事夫妻倆又大吵一架, 玲玲帶著孩子連夜離家出走, 就這樣她們母女倆在網吧窩了一個星期。

直到女兒發燒了, 玲玲才覺醒, 與其這種惶惶不可終日的活著,

不如離婚算了。

我給她的建議是:可以先把女兒送回老公家, 自己再去找份工作, 等具備了養活自己的能力以後, 再回來離婚。

離婚前先掙點錢, 就算以後打離婚官司勝算也會大一點, 錢是女人的底氣, 也能保障孩子的未來。

2

我有一個朋友做法挺解氣的,

她叫小雪, 結婚三年一直在工作, 事業小有成就, 年薪三十萬, 不算多也足夠養活自己。

有一天, 她手機定位到老公在家附近的酒店, 她覺得很奇怪, 明明老公剛才打電話說自己加班晚點回來。

小雪開車蹲守在酒店門口, 淩晨一點左右, 小雪老公牽著小三從酒店出來。

小雪強壓住心裡的火, 手機拍了下來老公出軌的證據, 然後一路跟著老公送小三回家的車。

一周後, 小雪不動聲色的約見了小三, 問她是否真的愛她老公, 然後偷偷的把對話錄了下來。

一個月後, 小雪請了最好的律師, 把老公的開房記錄、出軌視頻、照片、她和小三的談判, 全部都當作證據給了律師。

然後小雪提出離婚, 按新婚姻法規定, 過錯方是可以少分財產或淨身出戶的,

最後的判決結果是, 小雪分得大部分財產, 她老公只分了一部車。

解除了婚姻關係以後, 小雪老公和小三走到了一起, 小三沒有收入, 整天刷小雪前夫的信用卡高消費, 一個月就能花兩萬元。

慢慢的, 小雪前夫懷念起經濟獨立的小雪, 只可惜他們再也回不去了。 感情就是這樣, 一旦哀莫大於心死, 就很難再愛了。

小雪從未後悔離婚, 一個出軌的男人就算回歸家庭, 她也會噁心一輩子。

陸琪老師曾說過, 判斷一段婚姻是否走到盡頭, 看你的痛苦值。 如果真的痛苦到忍不了的地步, 說明感情已破裂, 這個時候就只有一條路可走, 就是離婚。

許多人談離色變。 離婚是及時止損的上上策, 在結束一段婚姻之前, 需要具備自己獨立生活的經濟能力,尤其是帶著孩子的媽媽。

3

前段時間,網路上掀起一股女性自立風,大家都在議論2018年新婚姻法不保障沒有收入的女性。

如果真的全面放開三胎,結婚年齡提前到18周歲,女人需要花整整十年的時間懷孕生子帶娃,而這十年也剛好是女性事業的黃金時期。

這十年光陰,女人的青春在孩子哭鬧聲中耗得一乾二淨,家裡的開銷、孩子的花費、自己的衣服化妝品都要伸手問老公要,仰人鼻息毫無尊嚴可言。

好不容易熬到孩子大一點,女人重返職場已經三十多歲,從職場小白做起也是舉步維艱。

這時候你的婚姻已過七年之癢,丈夫越來越晚歸、孩子越來越叛逆,如果一旦丈夫有了外遇,自己又沒錢,在婚姻裡將處於弱勢地位。

聽說一場離婚官司下來,要花費不少時間精力財力,最可怕的是法官會根據誰的收入情況、家庭環境、性格、孩子意願等情況決定孩子的撫養權。

也就是說,沒有能力養活孩子的媽媽,即使你再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法官也不一定會判給你。

因為你沒錢、沒工作,給不了孩子最好的教育環境。即便是離婚,男方花錢購置的房產也歸他自己,全職媽媽得不到保障。

你為這個家付出的所有,懷孕期間只敢左側臥、腿浮腫、妊娠紋、身材變形、脫髮、神經衰弱,這些都是得不到認可的。

所以越來越多男人出軌,女人只能忍氣吞聲,她要去收集男人出軌的證據,起訴、爭房產、爭孩子,到了那個階段,你會深深的後悔當年為什麼辭職在家帶娃,事業盡毀。

結婚後,多掙錢,離婚前,也要多掙錢,你才有離婚的資本。

需要具備自己獨立生活的經濟能力,尤其是帶著孩子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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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網路上掀起一股女性自立風,大家都在議論2018年新婚姻法不保障沒有收入的女性。

如果真的全面放開三胎,結婚年齡提前到18周歲,女人需要花整整十年的時間懷孕生子帶娃,而這十年也剛好是女性事業的黃金時期。

這十年光陰,女人的青春在孩子哭鬧聲中耗得一乾二淨,家裡的開銷、孩子的花費、自己的衣服化妝品都要伸手問老公要,仰人鼻息毫無尊嚴可言。

好不容易熬到孩子大一點,女人重返職場已經三十多歲,從職場小白做起也是舉步維艱。

這時候你的婚姻已過七年之癢,丈夫越來越晚歸、孩子越來越叛逆,如果一旦丈夫有了外遇,自己又沒錢,在婚姻裡將處於弱勢地位。

聽說一場離婚官司下來,要花費不少時間精力財力,最可怕的是法官會根據誰的收入情況、家庭環境、性格、孩子意願等情況決定孩子的撫養權。

也就是說,沒有能力養活孩子的媽媽,即使你再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法官也不一定會判給你。

因為你沒錢、沒工作,給不了孩子最好的教育環境。即便是離婚,男方花錢購置的房產也歸他自己,全職媽媽得不到保障。

你為這個家付出的所有,懷孕期間只敢左側臥、腿浮腫、妊娠紋、身材變形、脫髮、神經衰弱,這些都是得不到認可的。

所以越來越多男人出軌,女人只能忍氣吞聲,她要去收集男人出軌的證據,起訴、爭房產、爭孩子,到了那個階段,你會深深的後悔當年為什麼辭職在家帶娃,事業盡毀。

結婚後,多掙錢,離婚前,也要多掙錢,你才有離婚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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