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晚報4月22日訊 5月1日, 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 新規第二十五條尤其惹人注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有網友疑惑:今後快遞員送快遞必須當面驗收?社區設置的智能快遞櫃還能不能用?
對此, 律師解讀:新規給快遞員戴上“緊箍咒”, 只要經過收件人同意, 無須當面驗收, 快遞櫃或代收點應認定為條款中“約定的收件地址”。 未經收件人同意, 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
個別快遞員借快遞櫃“偷懶”
“自從社區裡安裝了快遞櫃, 收件方便多了。 ”家住洪山石牌嶺竹苑社區的彭女士稱, 自己喜愛網購, 但和老公工作都很忙, 早出晚歸, 網購了商品, 卻總和快遞員的節奏搭不上。 1年前, 社區安裝了速遞易快遞櫃後, 快遞員將快件放進快遞櫃, 憑手機收到的取件碼, 不管多晚回家, 都能輕輕鬆松將“寶貝”帶回家。
海爾日日順快遞櫃武漢分公司工作人員趙智超介紹, 截至目前, 該公司已在武漢市中心設置了400多個智慧快遞櫃。 “給快遞員與收件人都帶來了很大方便。 ”趙智超表示, 按照工作流程, 快遞員應先致電收件人, 征得對方同意後, 再放件入櫃, 個別快遞員卻未經收件人同意“自作主張”放件入櫃,
“我一家人都在海南旅遊, 手機突然接到短信通知, 快遞員說他已將我的包裹存放在社區快遞櫃內, 讓我快去取件!”家住漢口常青花園的王女士生氣地說, 有一次, 快遞員未經她同意, 就將快件放在快遞櫃裡。 她直言, 快遞櫃已成了某些快遞員的“偷懶神器”。
家住漢陽的唐女士也說, 前一陣, 她網購兩袋大米, 快遞員在沒通知她的情況下, 就將米放在了社區快遞櫃。 “提供的是送貨上門服務, 快遞員卻自己偷懶。 ”她只得讓家中的老人下樓將大米提回家。
新規鼓勵設置快遞櫃
聽說快遞新規即將施行, 彭女士心裡打鼓: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說, 這是對條例的誤讀。 條例中, “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為並列關係。 因而, 可認為, 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 快遞員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後, 快遞櫃或代收點, 也屬於新規中所說的“約定的收件地址”。 同時, 有告知當面驗收的義務, 但若征得收件人同意, 無需當面驗收。
張國振分析, 事實上, 《快遞暫行條例》對於快遞櫃不僅不打壓, 還持鼓勵態度。
他舉例, 第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住宅社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 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
私自放件入櫃屬違規
張國振指出, 上述新規其實是給快遞員上了“緊箍咒”——未經收件人同意, 快遞員不能像過去那樣“先斬後奏”, 任性地自己決定將快件送到哪裡。
如何認定“同意”?張國振強調, 快遞員與收件人發生糾紛, 時常是因為雙方各執一詞——快遞員稱與收件人約定好了, 收件人卻稱並未事先溝通, 造成糾紛難以調解。
他說, 首先, 快遞企業應將相關工作流程規範化, 制定相應規則, 避免快遞員圖一時方便, 擅自放件入櫃。 同時, 也應要求快遞員將相關溝通短信、通話錄音留存下來,
張國振提醒, 收件人也應儘量將自己與快遞員的交流保留下來, 以作證據。
據悉, 快遞公司在《條例》實施前後, 正針對相關條款加強教育和管理措施, 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為。 快遞員若將快件直接投遞到快遞櫃, 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 對投訴結果不滿的, 還可撥打電話12305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