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 我娘家爸媽就要走了15萬的彩禮, 那時候我們老家那邊結婚的時候, 彩禮一般都是8萬就可以了, 可是我娘家爸媽卻要走了那麼多,
結婚的頭兩年, 我是對娘家各種的補貼, 讓我沒想到的是, 到最後我娘家拆遷了, 我想自己這幾年辛苦照顧他們, 怎麼說也應該給我一些補償吧, 可是沒想到, 等我回家和娘家說想在城裡買的房子, 手裡的錢不多, 問他們能不能給一些的時候, 娘家媽媽竟然張口就說, 我早就是嫁出去的閨女了, 說我不是他們家的人, 沒有資格來他們家分錢, 當時我這一顆心都碎了, 我哪裡想得到呀。 我對娘家那麼好, 結果到頭來我家拆遷了, 他們手裡有了錢, 竟然不認我這個閨女。
也是從那以後, 我對娘家是一分錢都沒給過, 更別說讓我給什麼補助了。 讓我想不到, 這才過去幾年的時間呀, 我爸生病的時候, 我媽竟然跑到了家裡面和我說什麼, 讓我給出醫藥費用。 我當時就拒絕了, 這憑什麼當初拆遷的時候一分錢都不給我, 現如今娘家遇到事情了就來找我, 你們說我憑什麼給這個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