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岳陽汨羅女子結婚3月 跑去和前男友同居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通訊員 羅玫)近日, 汨羅法院屈子法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 原被告結婚不到一年, 丈夫李某卻已兩次起訴離婚, 並要求被告黃某返還彩禮六萬多元。 最終法院支持了李某的離婚訴求, 原來李某妻子結婚後離家出走, 竟是與前男友同居。

原來, 李某與黃某系經人介紹相識, 相識一個月多後, 便於 2017 年 4 月份登記結婚, 黃某在與李某共同生活近三個月之後獨自離家外出, 後再未回到李某家中, 李某認為雙方感情破裂, 於 2017 年 12 月提起了離婚訴訟, 這一次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後來,

李某發現黃某離家外出後是與其前男友同居生活, 並以此作為新理由, 在被判決不予離婚後六個月內, 再次提起了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 此次案件中李某雖在六個月內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但確有新情況新理由, 應當受理;李某第二次起訴離婚後, 黃某同意離婚, 應當准予雙方離婚。 至於李某主張返還彩禮六萬多元, 因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 且共同生活近三個月之久, 李某也並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因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 此項主張不予支持。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