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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10年後,挪用公款46.8萬元的溫州中學校長獲刑

1998年時, 為幫助親戚朋友周轉資金, 原樂清某中學校長老陳竟利用職務之便, 打起了學校公款的主意, 挪用46.8萬元。 案發後, 老陳拋下家人潛逃, 十年間, 他從一個中學校長變成一個四處逃亡的逃犯。 去年10月, 老陳落網。 近日,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老陳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年輕有為的校長

時常幫人籌錢

1998年, 翁垟人老陳32歲, 擔任了樂清某中學校長, 年輕有為的他擁有了旁人羡慕的體面工作和幸福家庭。 多年來, 在校長職位上, 老陳一直兢兢業業, 並未出錯。

隨著任職時間的增長, 老陳結識的朋友也越來越多,

交際圈子也不斷擴大。 2007年, 老陳常常遇到親戚、朋友、學生跟他借錢, 自詡仗義的他, 不僅自己慷慨解囊, 還親自為他們到處籌錢。 最多時, 老陳向他人借款高達100萬元。

但好景不長, 親朋好友拿去投資的錢無法回籠, 而借來的錢款馬上就到歸還期限, 老陳陷入了資金困境。

為解這燃眉之急, 法律意識淡漠的老陳將目光轉向了學校的公款……

網路圖

發現學校臨時帳戶有機可趁

法律意識淡薄的他以權謀私

2007年7月, 因資金臨時過渡, 老陳所在學校有一筆幾十萬元公款暫時保存在由學校林出納保管在個人帳戶上, 待9月份再一併存入專款帳戶。

時任校長的老陳便覺有機可乘, 以急需100萬元資金為由, 要求林出納將這筆公款交由他使用, 並讓林出納個人借錢給他, 與公款一起湊足100萬元。

因二人的上下級關係, 林出納並未拒絕, 便將由個人資金和公款組成的100萬元, 轉入老陳私人帳戶。

老陳收到錢後, 立即將該筆資金的一部分以轉帳、現金的形式借給哥哥、好友、學生用於經商活動,

其中包括公款46.8萬元。 另一部分的款項被他用於歸還之前為親友湊錢從他人處借得的欠款。

2個月後, 到了統一入帳的時間, 老陳卻無力歸還該筆公款, 無奈, 林出納只能自己掏錢暫時補繳了這筆公款。

幾個月後, 事情逐漸敗露, 司法機關開始調查此案, 無法承受心理壓力的老陳收拾了行李, 拋下了家人, 選擇出逃。

校長變成逃犯

東躲西藏的十年

十年間, 老陳不敢跟家裡人聯繫, 為了謀生, 他只能到處打散工, 一邊逃亡一邊生存, 苦不堪言。 更不用提, 只要在車站或住處碰上穿著制服的民警, 他便全身緊張。

去年10月21日, 老陳乘坐動車輾轉到咸陽, 被警方的人臉識別技術揭露了逃犯身份, 民警將其當場抓獲。 歸案後, 老陳對挪用公款的行為供認不諱,

並表示非常後悔。

老陳說:“當時社會環境太複雜, 面對親情、人情, 我實在抹不開面子, 同時又存在著僥倖心理, 認為短期借用公款沒有造成損失不會出事。 ”

根據法律規定, 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達到一定數額即構成犯罪。 樂清市檢察院認定, 老陳挪用公款46.8萬元, 構成挪用公款罪。

近日, 老陳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緩刑一年6個月。

檢察官指出, 老陳雖沒有挪用公款為自己賺取私利, 但其為“情”所惑, 擅自改變公款用途, 不但侵害了公款的所有權, 還破壞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廉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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