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生父親去世的早, 我五歲的時候, 就跟著母親來到了這個家裡, 也是一直都是跟著繼父生活的, 後來我媽和繼父結婚以後,
我和老婆是在外面工作的時候認識的, 兩個人後來結婚的時候, 因為知道我家的情況, 老婆也沒有多要什麼禮錢, 反正左右就是走了一個過程。 婚後, 我倆就去了我生父的那個家, 破敗的院子, 被我給修正了一下, 兩個人在老家給人家幹活, 也是一個月掙幾千塊錢。 好不容易才能夠積攢到幾個錢, 我繼父的兒子結婚的時候, 繼父就早早的給我打電話, 無外乎就是和我說, 讓我多給點禮錢, 算是償還他的養育之恩。
所以他兒子結婚的時候, 我就給了五萬的禮錢, 我沒有想到, 因為這五萬塊錢, 我沒有提前和老婆說, 她得知以後, 竟然要和我離婚, 當時我就懵了, 一再的解釋, 可她非要和我離婚。 你們說, 她怎麼就不能理解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