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兩個人是在工作的時候認識的, 老公家是城裡的, 家裡面條件其實也不錯, 雖然說老公他父親去世的早, 可是在他母親的名下,
當時也是因為婆婆對我有意見, 所以我差一點就沒有和他結婚, 兩個人之所以能夠結婚, 全部原因都是因為老公的堅持, 他堅持和我在一起, 所以後來我就答應了他的求婚, 兩個人的婚禮, 在婆婆的反對中完成了我本以為我們兩個人都結婚了, 婆婆之前對我有意見, 結婚以後, 我只要好好的對她, 那麼到最後, 婆婆遲早會把我當做她兒媳婦的, 而且她家就我老公這麼一個兒子, 那以家裡的財產肯定也是要留給我們的, 可是我哪裡想得到結婚之後, 我和老公要住到家裡的時候, 婆婆竟然不讓我們住, 還說房子已經給姑姐了。
當時婆婆的意思就是她已經把房子留給我姑姐了, 她現在是住在我姑姐的家裡面, 還怕我們不信, 竟然把兩套房子的房產證都拿出來, 當我看到上面寫著是姑姐的名字的時候, 那一瞬間我的心裡面都涼透了, 我怎麼都想不到, 婆婆竟然會這麼做, 你們說這好歹老公也是她兒子, 她至於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