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人生最寶貴的財富, 安全是生存最基本的需求, 交通安全與我們的生命、生活息息相關。 每個人從呱呱墜地之日起, 便與道路交通密不可分。 然而, 現實生活中屢屢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使多少如花的生命失去了光彩, 使多少幸福的家庭陷入了深淵。 酒後駕車、超速行車、超員載客等交通違法行為, 危害是非常大的。 一旦發生事故, 後果是極其慘重的。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 拒絕酒後駕車, 拒絕超速行車, 拒絕超員載客。 目前, 公安交警部門正全力以赴, 嚴查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
我市公安交警部門陸續對查獲的酒後駕車人員予以曝光。
現將泰和交警大隊近日查處酒駕違法人員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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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人員名單
徐林華, 泰和縣塘洲鎮人,
彭小明, 泰和縣澄江鎮人, 於2018年4月9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蘇E8T51N的小型轎車至廈成線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後經民警查實其為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罰決定:處行政拘留10天, 吊銷駕駛證, 罰款2000元。
郭小華, 泰和縣沿溪鎮人, 於2018年4月6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G8635的小型汽車至廈成線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3分, 罰款1520元。
鄧志雄, 泰和縣冠朝鎮人, 於2018年4月7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28C76的小型汽車至廈成線656公里100米泰和大橋與濱江大道連接線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劉青, 泰和縣馬市鎮人, 於2018年4月10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N1080的小型汽車至廈成線656公里800米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罰款1500元。
王鵬程, 泰和縣馬市鎮人, 於2018年4月10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粵SP1X41的小型汽車至廈成線656公里800米(澄江大道國興路段)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3分, 罰款1520元。
肖勳斌, 泰和縣禾市鎮人, 於2018年4月10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1W127的普通摩托車至廈成線656公里800米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未年檢、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趙傳根, 泰和縣上田鎮人, 於2018年4月7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48H98的普通摩托車至廈成線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3分, 罰款1520元。
毛會信, 泰和縣禾市鎮人, 於2018年4月9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W3253的普通摩托車至京珠線1983公里與馬市鎮棲龍村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超分駕駛、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罰款1700。
曾錦貴,泰和縣澄江鎮人, 於2018年4月10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00W99的普通摩托車至廈成線656公里800米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劉祥謹, 泰和縣灌溪鄉人, 於2018年4月10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8W495的普通摩托車至廈成線656公里800米(紅綠燈路口)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3分, 罰款1520元。
陳文東, 泰和縣澄江鎮人, 於2018年4月5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WJ228的普通摩托車至廈成線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未帶證、飲酒後駕車合併處罰: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3分, 罰款1520元。
李深, 泰和縣澄江鎮人, 於2018年4月10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WQ588的普通摩托車至廈成線656公里800米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 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罰款1500元。
郭敏,泰和縣澄江鎮人, 於2018年4月5日酒後駕駛車牌號為贛DWD256的普通摩托車至工農兵大道與白鳳大道交叉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 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劉義儔,泰和縣灌溪鎮人,於2018年4月8日酒後駕駛電動車至楓邊-沙村65公里100米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王九祥,泰和縣萬合鎮人,於2018年4月9日酒後駕駛電動車至泰和縣萬合鎮石虎塘大橋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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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酒駕、醉駕如何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劉義儔,泰和縣灌溪鎮人,於2018年4月8日酒後駕駛電動車至楓邊-沙村65公里100米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王九祥,泰和縣萬合鎮人,於2018年4月9日酒後駕駛電動車至泰和縣萬合鎮石虎塘大橋處時被泰和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駕駛證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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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酒駕、醉駕如何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