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杜宣逸北京報導 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了對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威淩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淩公司)的專項督察情況。 根據群眾舉報, 2017年12月, 原環境保護部組織對威淩公司中央環保督察污染反彈問題進行了專項督察, 從督察情況看, 威淩公司污染反彈問題突出, 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威淩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問題查處不到位, 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 存在明顯失職失責情況。
據悉, 威淩公司位於邵陽市洞口縣石江鎮, 主要利用回收的氧化鋅浸出渣(鉛泥)、除塵灰(含鉛)等危險廢物作為原料進行金屬冶煉,
根據湖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2017年12月11日~12日採樣監測資料:企業廢氣總排口二氧化硫濃度為1963毫克/立方米, 超標3.9倍;顆粒物濃度為91毫克/立方米, 超標0.14倍;廠區雨汙分流不完善, 雨水收集池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高達1603毫克/升和373毫克/升,
2017年4月~5月, 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湖南省期間先後4次交辦群眾反映的威淩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問題, 當地黨委政府於2017年5月8日對企業提出了明確的整改要求。 但督察結束後, 當地有關部門在企業沒有落實整改要求的情況下, 擅自於2017年9月3日撤銷了監管措施, 導致污染反彈, 群眾反映強烈。
洞口縣委、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企業存在的問題聽之任之, 僅以原輔材料混存和標牌懸掛不規範為由, 對企業處以10萬元罰款, 而對企業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問題和嚴重超標排汙行為沒有採取措施, 工作流於表面。 石江鎮政府駐威淩公司整改工作值班值守記錄弄虛作假。
邵陽市及洞口縣兩級環保部門沒有加強對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的監管, 反而為企業補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斷奔走, 在湖南省環保廳2017年7月4日作出不予換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後, 隨即於2017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省環保廳出具威淩公司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的證明。
邵陽市政府作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落實第一責任主體, 對威淩公司污染反彈問題重視不夠、督辦不力, 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湖南省環保廳雖曾作出不予換發威淩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但於2017年9月4日在沒有認真審核把關的情況下, 又為這家企業發放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原環境保護部現場督察後, 邵陽市及洞口縣高度重視,
目前, 湖南省紀委已經立案, 調查問責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