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澎湃新聞
羅敏/成都商報
《術前討論記錄》顯示:盆腔內混合性回聲塊影, 建議手術治療, 故門診以“畸胎瘤”收入婦產科治療。
范小姐回憶, 由於其母親只是回家過年, 順便做個體檢, 沒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術。 “體檢前已經買好了回廣州的車票, 也沒有請假, 完全沒有心理準備。 ”家屬諮詢醫生是否可以過兩個月再做手術, “醫生告訴我們, 瘤子很大且會長大、病變, 很危險, 建議馬上手術。 ”范小姐說。
得知自己可能患上惡性腫瘤後, 謝女士很受打擊, 並向女兒表示不想做手術。 在孩子們的勸說下, 謝女士才勉強同意手術切除病灶。 兩天后的26日晚20時左右, 謝女士被推進手術室, 范小姐等家屬在手術室門口等待。
范小姐告訴成都商報記者, 她們手術前選擇的是“微創手術”, 醫生在其母親的腹部開了五個小孔。 為了讓家屬儘快決定, 醫生讓范小姐進入手術室。 “我通過他們的儀器設備查看, 確實沒有發現腫瘤, 醫生也反復確認沒有腫瘤。 ”范小姐回憶, 當時她被這個突發情況搞得有點懵。 雖然沒有找到腫瘤, 但醫生說子宮可能會發生病變, 四次詢問她是否切除子宮。
“我們不懂, 但既然沒有腫瘤, 只是子宮偏大, 為什麼非要切除?”范小姐和家人們商量後, 並未同意切除子宮。 范小姐稱, 她通過手術室的內窺鏡發現,
調解記錄:醫調委建議醫院負全責
家屬提供的《手術知情同意書》記載:謝女士手術中“未見明顯分界清晰瘤體”, 在文書下方醫生書寫了手術情況說明, 並給出了“暫不處理”與“行子宮切除術送病檢進一步明確”兩個選擇。 范小姐簽上了“要求暫不處理”六個字。
事後, 心生疑惑的范小姐將母親送到了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郭剛表示, 結合本案的情況來看, 雙方最主要的爭議焦點是有無“腫瘤”及“腫瘤”應不應採取手術措施, 這實際是一技術行為。
因此, 郭剛律師建議:患方可以與院方通過相互協商、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及尋求調解等方式進行充分溝通, 若仍達不成一致意見, 患方完全可採取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尋求糾紛的最終解決。
四川明炬(宜賓)律師事務所顏福聖律師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