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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首例非法電力捕魚案件公開審理

近日, 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劉某等兩人因在禁漁區使用禁用方法捕撈水產品, 且情節嚴重, 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判決。 據悉, 這是湖州市首例非法捕撈入刑案件。 全市首例非法捕撈案宣判

電力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法, 對魚、對人、對環境都有著巨大的危害。

去年5月19日晚, 太湖街道聯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發區大隊在轄區開展打擊非法電力捕魚夜間執法行動。 當晚11時在長興港查獲夾浦鎮濱湖村漁民劉某等兩人非法電力捕魚行為。

經查, 劉某等兩人在禁漁區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 共捕獲水產品11.3公斤, 共計415尾, 情節嚴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案件於5月20日正式由縣農業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今年4月13日, 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這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劉某等兩人的行為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 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判決。

這起非法捕撈案件不僅是我縣比較典型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也是湖州市首例非法捕撈入刑案件。 嚴打禁漁期非法捕撈去年刑事處罰1起

一直以來, 我縣嚴厲打擊非法電力捕魚行為,

以縣農業局為牽頭部門, 聯合縣公安局、綜合行政執法局、鄉鎮(街道、園區)組成聯合執法組, 對縣內重點河流、生態濕地等水域加強打擊力度。

去年, 經省海洋與漁業局批准, 長興縣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在部分國有水域設立禁漁區和禁漁期的通告》, 在禁漁區、禁漁期重點開展打擊非法電力捕魚行為。 去年通過白天常規巡查、夜間突擊檢查、全天候覆蓋等機制, 累計出動人員16950人次, 收繳各類捕魚工具1225台(套), 刑事處罰1起, 處置各類行政投訴59件。 “去年以來, 非法電力捕魚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特別是湖州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公開審理和判決, 對於宣傳和普及禁漁知識, 教育和警示群眾起到很好的推進作用。

”縣農業局漁政站站長王建華介紹說。

眼下, 魚類活動頻繁, 正值生產繁衍季節。 縣農業局配合湖州漁政部門進入西苕溪開展聯合執法。 “當天一共巡查了50餘公里河域, 沒有發現非法電力捕魚行為, 現場收繳了一些網具。 ”王建華說。 打擊非法電力捕魚群眾舉報積極性高

今年, 我縣打擊非法電力捕魚行為更加高壓, 截至目前共收繳各類捕魚工具64台(套)。

王建華感慨, 以前, 市民對於電力捕魚習以為常, 看到有人電力捕魚也不會認為這是違法行為。 “實際上,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明確認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三條第三款也有明確規定,

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應予立案追訴。 ”他說, 隨著打擊非法電力捕魚相關法律的宣傳, 知法守法的市民越來越多。 市民的環保意識越來越強, 舉報非法電力捕魚的積極性也在提高。 “廣大群眾可撥打‘12345政府陽光熱線’, 對電力捕魚及製造、銷售電力捕魚工具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 ”王建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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