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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氣檢測結果也能定“醉駕”!

我們都知道, 認定一名駕駛人是否醉駕, 是以抽血檢測結果為依據。

但有些情況下, 呼氣檢測結果也可作為醉駕的依據。

來看案例:

4月16日晚, 河北保定。

交警在酒駕整治行動中查獲一名酒司機, 其呼氣檢測結果為182mg/100ml, 涉嫌醉駕。

當警方準備對其進行抽血檢測時, 駕駛人尹某突然與路人發生口角並扭打在一起, 其同行人員則阻撓民警執法和法醫采血。

為了避免影響現場秩序, 交警帶尹某到醫院進行采血, 但尹某以各種理由拖延, 拒不配合, 同伴也再次對執勤民警進行阻擾、謾駡, 並誣稱交警打人, 尹某也“見風使舵”,

順勢躺地裝病以逃避抽血檢測, 自以為只要不抽血就能逃脫法律制裁。

折騰三個多小時, 采血在尹某及其同伴的阻撓下未能進行。

交警遂依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 以呼氣檢測結果作為尹某醉駕的依據。

進一步調查發現, 尹某還存在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目前, 尹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面臨拘役並處罰金;此案中其他妨害交警執行公務的人員, 也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附: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逃避血液檢測的相關規定

◆ 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 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 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 為逃避法律追究, 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 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 應當認定為醉酒。

本期編輯:警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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