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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督查為啥連吃“閉門羹”?

據媒體報導, 為期一年的京津冀環保大督查仍在進行中。 20日晚, 環保部通報了7起新近出現的拒絕檢查、阻礙執法事件。

由國家環保部組成的環保大督查, 按理說, 這是環保督查的最高規格, 作為地方和企業, 理應心存敬畏, 禮遇有加。 但令人遺憾的是, 有少數企業反其道而行之, 不但不禮遇, 還把督查組拒之門外, 甚至阻礙督查事件。 面對這一尷尬現實, 人們不禁要問, 這些企業為何膽子如此之大?是咋養成的?

根在地方急功近利。 企業長期污染, 不但企業心知肚明, 作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也早已知曉,

之所以沒有查處, 還是盲目追求GDP惹的禍。 輕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對群眾的舉報不聞不問;重者還打著重點保護企業的旗號予以保護, 讓監管部門很難進入企業執法檢查。

雖然說環保部門是直屬單位, 但還是雙層管理, 諸如資金劃撥、各項評比、包括局長等還要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任命等。 因而導致一些環保部門不敢依法辦事, 否則, 就可能被穿小鞋。 由此可見, 拒絕環保督查, 看似企業行為, 但根子還在地方政府身上, 這個問題不解決好, 此類行為還會屢禁不止。

根在企業恃寵而驕。 不可否認, 一些重點企業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 也是地方各項經濟指標和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因而地方政府予以重點扶持或保護,

理所應當, 但前提是企業亦要遵紀守法經營, 不能恃寵而驕, 我的地盤我做主, 膽大妄為, 大肆污染環境。

這就需要地方政府擺正位置, 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民生的關係, 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 督促和支援企業下大力氣抓好環保工作。 俗話說, 縣官不如現管, 只要地方政府扎實重視環保工作, 企業也必然會重視。

根在查處方法單一。 立案處罰4388家、處罰金額19634.7萬餘元、拘留273人、問責2976人……從以上資料來看, 成績顯著, 可為啥震懾和警示作用不大?根源就在查處方式有待改進, 不能就事論事, 重點查處企業或領導, 而是應該追根求源, 嚴肅追究地方領導的領導職責。

再就是環保執法應形成多部門聯動機制, 不能讓環保部門單打獨鬥。

只有這樣, 才能讓領導和企業心存敬畏, 不敢違規, 不願違規, 從而形成上下一心, 齊心合力抓環保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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