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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按時散會”叫好

□葉金福

近日, 筆者收到某單位的一個會議通知, 通知上既標明了開會時間, 又標明了散會時間。 看了這份會議通知, 筆者不禁為“按時散會”之舉拍手叫好。

在實際生活中, 按照慣例, 會議組織方會提前下發通知, 注明會議的時間、地點、主題等, 但至於散會的時間卻很少有明確的規定。

其實, 會議散會時間難以確定, 主要是組織方難以把握坐在主席臺上的領導發言的時間長短。 如果領導那天“詩興大發”, 多說了一點, 會議時間自然就要延長, 加之有些會議要安排大大小小的領導三五個, 而且都要求“指示”一下,

那會議時間沒有三四個小時, 恐怕是不夠的。 有些領導還潛意識裡認為, 會議不長不叫開會。 於是乎, 原本一個領導發言就夠了, 硬是要特邀幾位領導再“講幾句”;原本半個小時就能落實的工作, 硬是要兩三個小時, 甚至一整天才得以落實。 這也難怪“按時散會”在很多地方難以明確了。

筆者以為, 會議同時規定“開會時間”和“散會時間”, 是一種務實的表現, 也是一種“好會風”。 因為明確了“散會時間”, 主席臺上的領導就不會隨意“詩興大發”, 東拉西扯, 講話就會切中主題, 能簡就簡, 能短就短。 同時, 會議主辦方也會根據會議實際, 不會多邀請無關領導來“陪會”, 避免有事無事, 有關無關都要“講幾句”。 這樣, 會議就能開得簡潔、到位。 與會者也會心無旁騖專心聽會,

而不會出現遲到、早退現象, 甚至開起會來就玩手機或瞌睡等歪風。

因此, 筆者以為, “按時散會”之舉值得各地各單位、部門借鑒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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