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患癌女子吳某因癌症病痛難忍, 夥同丈夫王某勸說徐某某開車撞死自己, 並於2017年6月15日晚實施。 近日, 江蘇患癌女子“求死案”一審宣判, 鎮江句容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 緩刑3年, 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緩刑2年。
一場離奇交通事故 引出女子“求死案”
2017年6月15日, 句容交警接到報案, 一名肇事司機報警說自己撞上了一名行人。 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後, 一輛麵包車停在道路上, 駕駛員徐某某表示自己沒看到傷者, 也不認識傷者。
交警在調取行車記錄儀後發現, 此事存在蹊蹺。
而隨後發生的事更令人匪夷所思。 傷者吳某送醫後, 身上多處創傷, 但家屬拒絕手術, 並且要求進入普通病房。 交警經調查發現, 這並非一場交通事故, 而是一場密謀已久的“故意殺人”。
女子患癌不堪病痛 請求朋友撞死自己
4月3日, 句容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檢察機關在公訴中表示, 被害者吳某2008年被診斷出患有宮頸癌, 後因病情加重疼痛難忍萌生了自殺念頭。 2017年5月, 吳某曾在家中喝農藥自殺, 後被家人救起。 同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
徐某某一開始並沒有答應。 6月15日, 夫妻二人再次聯繫徐某某, 希望他要“狠心一點”, 並且承諾不會因為這件事找徐某某麻煩。 徐某某在法庭上說, “吳某天天打電話給自己, 自己心一軟就犯糊塗了。 ”
2017年6月15日晚8時許, 徐某某駕車將吳某撞倒。 吳某的丈夫王某在法庭陳述中表示, 5月份喝了農藥之後, 吳某的病情更加嚴重, “吃也不能吃, 喝也不能喝。 ”疼痛之下她想到求助好友, 請他幫忙撞死自己。 據王某在法庭供述, 開車撞人之前, 他曾和徐某某通過電話, 交代他“你要撞就撞得狠一點, 不要搞得她又痛苦”。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 判處兩名被告緩刑
案發後吳某被送往醫院救治。 2017年6月17日, 吳某主動要求出院, 並于19日淩晨在家中死亡。 經法醫鑒定, “被害人吳某系癌症術後轉移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車輛撞擊所致損傷對其死亡進程稍有影響, 其被車輛撞擊所致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4月20日, 句容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以故意殺人罪, 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 緩刑3年, 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緩刑2年。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為, 此案中, 無論是從違法性與有責性角度分析, 還是從幫助自殺的角度分析, 徐、王二人的行為都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本案中, 雖然車輛撞擊所致損傷對吳某的死亡進程只是稍有影響,
文/本報記者 楊凡 實習生 張月朦
責編:齊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