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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洲區龍鳳溝村山火案件告破 系村民丟煙頭所致

4月23日, 記者從撫順縣森林公安局瞭解到, 4月20日東洲區碾盤鄉龍鳳溝村山火案件歷時41小時案件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張某現已被刑事拘留。

當日, 撫順縣森林公安在接到火災報警後, 由局長徐柏森親自帶領城郊、五龍兩個派出所和縣巡警大隊幹警, 立即對燃燒未盡的火場進行現場勘查。 通過對火場山形地貌、風向及山火燃燒的火場跡地分析對比, 排除自燃起火和人為故意縱火的可能, 確定此次火情應是人為過失用火引起的山火。

根據案發時間, 推測肇事嫌疑人應在附近村屯居住, 重點是救兵鎮馬和村和馬鮮村,

在基本確定起火點後, 又把偵查重點縮小到起火點周邊地塊的承包戶上, 對所有地塊進行排查。 4月20日晚21時許, 參戰10余名民警走訪了馬和村和馬鮮村附近近百戶居民, 對起火點中心的地塊逐一確認登記, 入戶核人, 通過對群眾反映情況的匯總, 收集到救兵鎮馬鮮村村民張某、明某等四人起火時段在起火點附近經過, 有重大嫌疑。

通過進一步走訪將其中一嫌疑人排除。 當民警來到馬鮮村張某家中調查走訪時, 張某卻拿出了下午去市內辦事的往返車票, 期間張某說話閃爍其詞, 避重就輕。 面對嫌疑度上升的張某, 民警一方面對其實施強大的政策攻心, 對其他重點三人在20日下午的行為軌跡進行分段落實確認,

同時調取了火場起火點附近所有居民和商鋪家的視頻監控錄影, 對同時段有時間出現在火場的村民進行旁證走訪。

22日淩晨, 馬鮮村村民張某交代了犯罪事實。 4月20日下午14時許, 他到自己承包地幹活途中, 隨手扔掉未熄滅的香煙, 引起山火。 山火發生後, 張某為了躲避公安機關調查, 故意坐小客車到市內辦事, 造成其發生火災時不在村裡的假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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