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無證辦學開食堂
通許縣檢察院督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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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12月1日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侵害幼稚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權益的通知》要求, 通許縣人民檢察院堅持全面綜合保護的方針, 全力維護幼稚園兒童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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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現場勘查
2017年12月4日, 通許縣人民檢察院民行部門針對轄區內幼稚園食品安全、教育設施品質等問題進行重點排查。 經排查, 發現通許縣藍天幼稚園食堂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建設不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中有關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存在加工場所不封閉, 食品加工操作臺簡陋, 防鼠、防蠅等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安全問題, 且該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訴前程式
通許縣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2月11日向通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 要求其依法對通許縣藍天幼稚園的違法行為履行監管職責。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
2017年12月12日, 通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7名工作人員對通許縣藍天幼稚園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後,責令藍天幼稚園停業整頓,給予其六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於2017年12月21日對通許縣藍天幼稚園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通許縣人民檢察院的訴前程式發揮了積極作用,並且收到了明顯成效,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供稿:通許縣檢察院
核查後,責令藍天幼稚園停業整頓,給予其六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於2017年12月21日對通許縣藍天幼稚園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通許縣人民檢察院的訴前程式發揮了積極作用,並且收到了明顯成效,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供稿:通許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