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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辱駡推打執法民警 犯妨害公務罪被判實刑

員警, 是保護百姓安居樂業的神聖職業, 但是在生活中, 有的員警在執法時可能會遇到一些暴力反抗而造成員警本人受傷。 近日, 開魯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李某妨害公務案, 案中的李某因為酒後暴力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而闖下了大禍。

基本案情

2018年大年前夕, 開魯縣某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揮中心轉警電話, 報案稱宋某(女, 李某前妻)在開魯鎮某村李某(男)家被打請求出警。 接到報警電話後, 該派出所民警迅速指派協警先行到達現場瞭解情況, 隨即兩名值班民警迅速趕往李某家中進行調查。 當兩名值班民警到達李某家, 其中一名民警正準備掀開東屋門簾時, 李某借著酒勁從東屋出來就猛推了民警一把, 嘴裡還不停的威脅和辱駡, 揮手一拳便打在了一名民警的右眼上, 致該民警眼眶受傷出血, 右眼軟組織挫傷。 現場民警見狀, 立即將李某控制住並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瞭解, 該李姓男子已與宋某離婚, 婚生女由女方宋某撫養。 李某在與孩子聊天時瞭解到孩子在宋某家裡過得很不開心。 案發當日, 李某越想越氣, 自己在家喝了半斤多白酒, 當宋某來到李某家中接孩子時, 二人因孩子問題發生爭執, 李某酒後情緒激動, 就出現了對宋某辱駡並毆打的一幕。

近日, 開魯縣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開魯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並當庭做出一審判決, 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務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五款規定,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暴力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 挑戰的是法律, 對抗的是執法權威。 打擊暴力襲警犯罪, 讓法律回歸本位, 讓挑戰法律尊嚴、對抗執法權威的抗法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 是執法者的神聖使命, 希望本案的發生能引起大家的警示。

文字:于永赫

編輯:王 特

審核:金 多

長按二維碼識別關注開魯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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