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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開始,農村5類人不能繼承宅基地,以免吃虧,農民要提前知道

在農村, 對於房屋和宅基地, 基本上都遵循“地隨房走”, 也就是說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的所有權, 那麼也就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了, 當然前提是房屋和宅基地都是合法的。 既然是合法繼承, 那麼也就有無法繼承的情況了, 況且現在宅基地確權也快結束了, 今後審批也會更加嚴格。 對於宅基地政策, 那麼要多加關注。 其中關於宅基地繼承, 有5類人將不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第1類:戶口已經不再屬於所在集體了

父母的戶口都是都是農村戶口, 都屬於本集體成員經濟組織, 但如果子女把戶口遷走了, 不再屬於本集體, 那麼宅基地確權之後, 無法享受宅基地繼承的權益了。

第2類:家裡宅基地常年閒置被收回

宅基地閒置問題, 國家也有相應的管理政策。 如果宅基地閒置超過3年, 將被集體收回, 一旦被收回了, 子女就不能繼承了。

第3類:屬於嚴重違反宅基地使用規定的

比如說宅基地非法買賣、宅基地上建房等, 輕者面臨罰款, 嚴重的宅基地予以沒收處理。 被集體強制收回, 所以, 宅基地繼承便無從談起。

第4類:子女長期父母分開居住的, 並且有自己的居住場所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 並且長期和父母分開居住,

自己也有了自己的居住場所。 那麼為了村集體其他成員的利益, 將不在支援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5類:宅基地面積超標, 超出部分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使用有規定的標準面積, 但是近年來由於監管不嚴, 出現宅基地超占、多占,

甚至一戶多宅現象。 此次確權之後, 對於超占的不予確權, 而且也不可繼承。

伴隨著宅基地確權結束, 今後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咱農民朋友不要投機取巧, 想以後能夠繼承父母宅基地, 不要出現以上幾種情況。 如果有不合規的地方, 農民要儘早整改,

提前做好準備, 別到時候繼承不了, 吃虧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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