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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鬧離婚將1歲女兒丟棄在法院"續:雙方現身,悔悟認錯

前幾日, 我們推送的“被鬧離婚的父母丟在法庭, 一歲的女孩把幹警當作爸爸、媽媽”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近日, 事件終於塵埃落定。 4月20日下午, 欣欣(化名)的父母來到南部縣人民法院建興法庭, 就離婚及欣欣的撫養權達成協議, 欣欣終於找到了自己的爸爸媽媽。

轉機出現, 父母現身法庭

自4月17日欣欣被丟在建興法庭後, 建興法庭多次電話聯繫欣欣的爸爸楊某某, 要求其出面解決孩子的事, 但其一直未到法庭露面。 其母敬某因電話關機而未能聯繫上。

欣欣遺棄事件經南部縣法院微信公眾號爆光後,

人民法院報微信公眾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以及多家自媒體紛紛轉載, 華西都市報、成都商報等多家媒體相繼報導, 全國許多網友紛紛譴責丟棄小孩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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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及網友極度關注欣欣的境況

許是良心發現或是受到法律及輿論的壓力, 4月20日, 事情有了新的轉機。 一大早, 建興法庭庭長王強便接到欣欣媽媽敬某委託代理人的電話, 稱敬某正從成都趕往法庭, 其夫婦可能會到法庭直面問題。 隨後法庭向兩位當事人進行了核實, 並約定當天下午到建興法庭見面。

欣欣的父母與建興法庭工作人員取得聯繫

參與調解,夫妻達成一致協定

4月20日下午13時,楊某某及母親、二叔等一行6人準時來到了建興法庭。隨後,敬某及其父母帶著欣欣也來到法庭。

建興法庭根據案情和雙方意願按照家事審判的流程就離婚糾紛先一步組織進行了調解。

5個多小時的調解

一邊是堅持離婚的男方楊某某,一邊是想繼續維持婚姻的女方敬某,僵持與衝突只會讓雙方越走越遠。調解中,幾位法官與特邀調解員崔先軍耐心傾聽當事人意見,從親情、人情、社情以及孩子身心健康等角度入手,認真細緻地做雙方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幫助當事人理順情緒,理性慎重對待婚姻家庭。

經過5個多小時的調解,雖未能挽救這對夫妻的感情,但雙方對離婚及欣欣的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署了調解協定,由楊某某撫養欣欣。

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捺印

民事調解書確認了雙方達成的協議,欣欣由爸爸撫養

雙方悔悟,表示用心呵護孩子

“一時頭腦發熱衝動,根本沒有意識到法律的嚴重性,同樣也忽略了小孩的感受,此舉發生後對法院及工作人員帶來工作與生活上的不便,同時也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向人民法院、向相關工作人員、向社會作出深刻檢討。”離婚糾紛調解結束後,南部法院庚即啟動了對楊某某丟棄小孩的處理常式,在此過程中,楊某某向法院作了上述書面檢討。

敬某在書面檢討中也表示:“對於自己法律意識的淡薄,對於小孩造成的傷害,對於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現在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深刻地反思自己的過錯,希望得到社會的原諒。”

二人向法庭作出書面檢討

南部縣法院根據二人的認錯態度、悔過程度,對二人做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的從輕處理意見。並由南部縣法院黨組成員伏波等當場對他們將孩子丟在法院不管不顧的行為再次給予了嚴厲批評和教育。

對將欣欣丟棄在法院的行為進行嚴厲訓誡

在離開法庭時,二人面對攝像機鏡頭,再次向社會公眾誠懇道歉,表示將深刻反省、吸取教訓,盡到做父母的責任,不再做傷害孩子、違背法律的事情。

面對攝像機再次致歉

南法王子有話說

從法律角度來講,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盡到撫養教育的職責;從道德人倫來看,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因此,無論夫妻間有多大的矛盾,無論當父母的有何種的理由,都不應也不能作為遺棄孩子的藉口,否則挑戰的將是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道德的遣責。

同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有序的訴訟秩序是審判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所有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和維護訴訟秩序,否則亦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此次事件中,楊某某將孩子遺棄在法庭,不僅違反了道德規範,而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本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鑒於當事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積極的悔過表現,同時考慮到小孩後期的撫育問題,對其作出了從輕的處理。希望當事人能從中吸取教訓,善待小孩。

最後,願小欣欣能健康幸福成長!

欣欣的父母與建興法庭工作人員取得聯繫

參與調解,夫妻達成一致協定

4月20日下午13時,楊某某及母親、二叔等一行6人準時來到了建興法庭。隨後,敬某及其父母帶著欣欣也來到法庭。

建興法庭根據案情和雙方意願按照家事審判的流程就離婚糾紛先一步組織進行了調解。

5個多小時的調解

一邊是堅持離婚的男方楊某某,一邊是想繼續維持婚姻的女方敬某,僵持與衝突只會讓雙方越走越遠。調解中,幾位法官與特邀調解員崔先軍耐心傾聽當事人意見,從親情、人情、社情以及孩子身心健康等角度入手,認真細緻地做雙方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幫助當事人理順情緒,理性慎重對待婚姻家庭。

經過5個多小時的調解,雖未能挽救這對夫妻的感情,但雙方對離婚及欣欣的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署了調解協定,由楊某某撫養欣欣。

雙方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捺印

民事調解書確認了雙方達成的協議,欣欣由爸爸撫養

雙方悔悟,表示用心呵護孩子

“一時頭腦發熱衝動,根本沒有意識到法律的嚴重性,同樣也忽略了小孩的感受,此舉發生後對法院及工作人員帶來工作與生活上的不便,同時也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向人民法院、向相關工作人員、向社會作出深刻檢討。”離婚糾紛調解結束後,南部法院庚即啟動了對楊某某丟棄小孩的處理常式,在此過程中,楊某某向法院作了上述書面檢討。

敬某在書面檢討中也表示:“對於自己法律意識的淡薄,對於小孩造成的傷害,對於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現在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深刻地反思自己的過錯,希望得到社會的原諒。”

二人向法庭作出書面檢討

南部縣法院根據二人的認錯態度、悔過程度,對二人做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的從輕處理意見。並由南部縣法院黨組成員伏波等當場對他們將孩子丟在法院不管不顧的行為再次給予了嚴厲批評和教育。

對將欣欣丟棄在法院的行為進行嚴厲訓誡

在離開法庭時,二人面對攝像機鏡頭,再次向社會公眾誠懇道歉,表示將深刻反省、吸取教訓,盡到做父母的責任,不再做傷害孩子、違背法律的事情。

面對攝像機再次致歉

南法王子有話說

從法律角度來講,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依法應對未成年子女盡到撫養教育的職責;從道德人倫來看,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因此,無論夫妻間有多大的矛盾,無論當父母的有何種的理由,都不應也不能作為遺棄孩子的藉口,否則挑戰的將是法律和道德的雙重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道德的遣責。

同時,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有序的訴訟秩序是審判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所有人都應自覺遵守法庭紀律和維護訴訟秩序,否則亦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此次事件中,楊某某將孩子遺棄在法庭,不僅違反了道德規範,而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本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鑒於當事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積極的悔過表現,同時考慮到小孩後期的撫育問題,對其作出了從輕的處理。希望當事人能從中吸取教訓,善待小孩。

最後,願小欣欣能健康幸福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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