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盤點管理規範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規範倉庫盤點作業, 確保倉庫“位、帳、物、卡”一致, 配合年度會計審核, 特制定本辦法。
1.2、適用範圍:
本公司各類倉庫之物料數量盤點工作, 除年度會計審核要求另行補充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執行。
2、盤點的方法:
2.1、缺料盤點法:
當某一物料的存量低於一定數量時, 由於便於清點, 此時作盤點工作, 稱為缺料盤點法。 如大物料低於200個, 小物料低於500個時, 應及時盤點, 核對數量與帳目是否相符。
2.2、迴圈盤點法:
又稱開庫式盤點, 即周而復始地連續盤點庫存物料。 迴圈盤點法是保持存貨記錄準確性的唯一可靠方法。
2.3、定期盤點法:
又稱閉庫式盤點, 即將倉庫其它活動停止一定時間(如一天或兩天等), 對存貨實施盤點。 一般採用與會計審核相同的時間跨度, 如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
3、盤點計畫:
定期盤點通常應擬定盤點計畫, 除倉庫盤點外, 生產車間也應進行盤點。 以倉庫盤點為例, 應做如下工作:
3.1、盤點準備:
①、申請盤點所需要的表單, 即“盤點卡”和“盤點清冊”。 盤點卡用於貼示物料, 盤點清冊用於匯總物料庫存資料。
②、召開盤點會議, 必要時成立盤點領導小組, 劃分盤點區域及負責人, 確定盤點的各項工作的分工。
③、申請特殊度量工具、印章及其它需用品。
④、確定盤點日期。
⑤、各單位指派參加盤點的人員,
⑥、對盤點人員作教育訓練, 由公司負責對各小組負責人作訓練, 各小組負責人對所屬人員訓練。
3.2、初盤作業:
①、指定時間停止倉庫物料進出。
②、各初盤小組在負責人帶領下進入盤點區域, 至少每兩人一組, 在倉管員引導下進行各項物料的清點工作。
③、初盤人員在清點物料後, 填寫盤點卡, 注明物料編號、名稱、規格、初盤數量、存放區域、盤點時間和盤點人員, 做到一種物一張卡。
④、盤點卡一式三聯, 一聯貼於物料上, 兩聯轉交複盤人員。
⑤、初盤負責人組織專人根據盤點卡資料, 填寫盤點清冊, 將物料盤點卡資料填入。 盤點清冊一式三聯, 一聯存被盤倉庫,
3.3、複盤作業:
①、初盤結束後, 複盤人員在各負責人帶領下進入盤點區域, 在倉管員及初盤人員代表的引導下進行物料複盤工作。
②、複盤可以採用100%複盤, 也可採用抽盤, 由公司盤點領導小組確定, 但複盤比例不可低於30%。
③、複盤人員根據實際狀況, 可採用由帳至物的抽盤或由物至帳的抽盤作業。
(A)由帳至物, 即在盤點清冊上隨意抽出若干專案, 逐一至現場核對, 檢查盤點清冊、盤點卡與實物三者是否一致。
(B)由物至帳, 即在現場隨意指定一種物料, 再由此回推盤點清冊、盤點卡並核對三者是否相符。
④、複盤人員對核對無誤的專案在盤點卡與盤點清冊上簽字確認:對核對有誤的, 應會同初盤人員, 倉管員修改盤點卡,
⑤、複盤人員將兩聯盤點卡及兩聯盤點清冊一併上交財務部。
3.4、盤點注意事項:
①、備齊盤點所需各項物品。
②、參加盤點的人員均須挑選, 並訓練。
③、決定倉庫停止物料進出的時間, 以避免一物二盤或漏盤。
④、應儘量使現場存貨量最少。
⑤、應劃分盤點區域, 並指定初盤, 複盤及配合人員。
⑥、公司盤點領導小組應組織專人作各區域之稽核、指導和協調工作。
⑦、規定盤點開始與截止時間。
⑧、倉庫人員應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⑨、估算盤點卡與盤點清冊數量, 空白、作廢之盤點卡、盤點清冊均應100%回收。
⑩、擬訂初盤、複盤、稽核及配合人員的職責。
⑾、盤點卡、盤點清冊應書寫工整清晰、易於辨識。
⑿、制定盤點工作的獎懲規定。
4、附件:
《盤點卡》
《盤點清冊》
盤點表
盤點盈虧匯總表
盤點總結報告表
貨物盤點更正表
盤點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