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陽光網訊交通違法太多, 駕照分數不夠扣怎麼辦?駕照分的“供求”催生了一些非法仲介推出買賣駕照分的業務。 4月20日, 大嶺山交警大隊聯合市交警支隊偵查大隊進行收網,
為了規範記分管理制度, 嚴打買賣記分違法行為, 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大嶺山交警大隊根據群眾舉報及工作中發現的嫌疑買賣分團夥及賣分嫌疑人進行排查分析研判, 對涉及買賣記分的投訴案件進行梳理。 經過一個多月來的摸底暗訪、走訪證人、收集證據, 4月20日上午, 大嶺山交警大隊聯合市交警支隊偵察大隊進行收網行動,
經該仲介店主鐘某介紹, 其仲介主要幫客戶代辦汽車保險、年檢、換證, 過戶等車駕管業務。 平時有客戶到其仲介辦理車駕管業務時, 總是詢問其能否代辦機動車違法扣分業務;也有客戶向其進行表示能承接違法扣分業務,
東莞市交警支隊偵查大隊副大隊長 吳昌洪:“這個窩點是個夫妻檔, 涉及的金額達到41萬, 涉及的非法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281宗, 下一步會加大聯合各鎮區加大對買分賣分和非法銷分的活動, 會進一步的處理, 因為近期我們的省廳、省交管局, 還有我們東莞市局開展打擊買分賣分的專項行動, 下一步我們會加大打擊的力度, 也希望廣大車主不要從事這個買分買分記分的活動, 因為這是違法的行為。 ”
交警提醒:駕駛證買分賣分屬於違法行為, 一經查實將面臨嚴厲處罰。 駕駛證“買分賣分”存在極大風險, 如果要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背後涉及盜搶車輛或者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 這時賣分人又代替違法者扣除了駕照分, 那麼將牽涉嚴重的法律責任。 而且, 此行為會使違法駕駛員得不到應有的教育和警示, 縱容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法律連結:
違法行為人買賣記分, 或將駕駛證提供給他人辦理記分, 或者仲介人員組織買賣記分,串通賣分人頂替買分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各方當事人,將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1.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2.對仲介人員利用部分駕駛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仲介費用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3.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資訊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4.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永斌 嘉傑
或者仲介人員組織買賣記分,串通賣分人頂替買分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參與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各方當事人,將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1.對買分、賣分行為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並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
2.對仲介人員利用部分駕駛人不熟悉掌握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仲介費用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詐騙行為處罰;
3.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資訊處理交通違法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
4.上述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永斌 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