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套房產全歸妻子
200萬債務全歸丈夫
這麼不公平的協議
丈夫不僅同意了
還和妻子去公證處公證!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浙江寧波市信達公證處的徐浙軍主任講述了事情的始末:
和很多懵懵懂懂來諮詢的夫妻不同, 裘女士和丈夫顯然是“有備而來”——提前在家擬好了協議, 夫妻雙方都已經簽好名, 直接要求辦公證手續。 協定內容洋洋灑灑, 歸結起來的核心是——“4套房子都歸女方, 全部房貸(200萬)都歸男方。 ”
裘女士和丈夫都是40歲出頭的年紀, 結婚已經10多年了。 通過多年打拼, 目前夫妻兩人名下一共有4套商品房, 房產證上寫的都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 每個人的份額都是50%。 目前, 其中兩套房子還有200萬的房貸沒有還清。
夫妻兩人中, 裘女士明顯是強勢的一個, 她一直催促著公證員:
快給我們辦吧。
隨後, 她又看了眼一旁的丈夫, 說:
我們都是自願的, 是吧?
丈夫回答:
是的
財產都歸一方, 債務都歸另一方, 這樣的協議有違常理。 難道是為了躲避債務?
公證員決定, 分別和夫妻倆單獨溝通。
原來, 裘女士的丈夫出軌了, 傷心氣憤的裘女士雖然想離婚, 但考慮到孩子, 還是決定繼續這段婚姻, 但她的心裡一直沒有安全感。
於是裘女士提出, 自己需要更多財產方面的保障。 所以雙方就擬定了這份協議, 裘女士希望以此讓丈夫更忠誠, 也希望自己能安心。
對此, 裘女士的丈夫表示——
我一直為出軌一事感到後悔, 既然妻子有意原諒我, 她的要求我自然也願意讓步。 我知道協議對她有利。 但我想只要不離婚, 家還在, 房子歸誰都行。 她安全感足了, 大家以後也能好好過日子。
公證員表示, 簽下這份協議,
面對公證員的勸說, 丈夫無奈又沮喪——
沒辦法。 如果我不同意, 她現在就會提出離婚的, 我不想這樣, 試試看吧。
結束了分別談話後,
公證員告訴這對夫妻:“這份夫妻財產協定公證, 做不了。 ”
公證員解釋說——
● 這份權利和義務約定, 明顯違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 同時也違背男方的真實意願。
● 男方的真實意願並不是自願將房屋全部歸女方, 而是基於家庭存在婚姻能夠維持的前提下作出的表示。 而這個前提一旦失去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因為夫妻財產協議不管婚姻是否持續都是生效的。
● 財產都歸一方, 債務都歸另一方, 這樣的協議假如有一日上了法庭, 是否判定有效也是存在爭議的。
提醒
簽訂夫妻財產協議需依法, 僅在雙方內部有效,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 協定內容必須合法, 既要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 必須出於當事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 對於房屋等不動產, 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產權登記的, 須在辦理約定後, 進一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 夫妻財產約定只能約定財產和債務, 不能涉及人身, 如限制人身權、約定孩子撫養權等。 比如, 經常有妻子提出, 男方如出軌, 需支付孩子撫養費, 但不得探視, 無效。
第五,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很多小夫妻僅在口頭約定, 這是無效的。
調查
房產加名等三類夫妻財產約定做的最多
一份協議看上去將夫妻感情與財產拴在了一起,顯得有些俗氣,但有時候可能是一份婚姻存續的保障,避免了可能引發的糾紛。
徐浙軍說,目前夫妻財產公證主要有這三類:
一類是房產加名,也是夫妻財產協議中諮詢和辦理比例最高的。“大多數情況是,一方或一方父母出了首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夫妻倆來約定,將這套房子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還清全部房貸後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所以通過公證來辦理的比例很高。”
一類是再婚夫妻。考慮到子女撫養等問題,不少再婚夫妻會明確財產歸屬,主要表現為“各歸各,拎得清”。
一類是一方或雙方有巨額資產。“主要是自己開公司,或者繼承家族企業的。基本是約定股權部分,收益自享,風險自擔,其他財產共同所有。”
來源 | 寧波晚報
編輯 | 王佳茹 路雙英 劉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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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加名等三類夫妻財產約定做的最多
一份協議看上去將夫妻感情與財產拴在了一起,顯得有些俗氣,但有時候可能是一份婚姻存續的保障,避免了可能引發的糾紛。
徐浙軍說,目前夫妻財產公證主要有這三類:
一類是房產加名,也是夫妻財產協議中諮詢和辦理比例最高的。“大多數情況是,一方或一方父母出了首付,婚後兩人共同還貸。夫妻倆來約定,將這套房子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還清全部房貸後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所以通過公證來辦理的比例很高。”
一類是再婚夫妻。考慮到子女撫養等問題,不少再婚夫妻會明確財產歸屬,主要表現為“各歸各,拎得清”。
一類是一方或雙方有巨額資產。“主要是自己開公司,或者繼承家族企業的。基本是約定股權部分,收益自享,風險自擔,其他財產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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