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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訴“小米”移動電源侵權 商家賠償1.5萬

23日, 河北省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發佈《河北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2013-2017)》, 並發佈了2017年度河北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小米公司訴“小米”移動電源侵權案名列其中。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小米公司”)是第8911270號小米圖案注冊商標(有效期限:201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和8228211號“小米”注冊商標(有效期限:201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的商標權人。

移動電源包裝紙套上標示小米公司的商標, 生產商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製造商江蘇紫米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米公司享有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依法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世紀通訊部未經商標註冊權人的同意, 在其銷售的移動電源上標有與涉案商標相同的標識, 該銷售行為侵害了小米公司商標權, 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考慮到本案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 涉案商標的知名度, 小米公司在本案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 判決世紀通訊部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 賠償小米公司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1.5萬元。

小米公司其他系列維權案, 除大部分調解解決外, 均依據各案不同情節, 在其訴請的1.5萬元範圍內, 判決給予合理賠償。

案例評析:

近年來, 國內外知名品牌紛紛採取向法院提起系列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 小米公司已在河北邢臺、邯鄲以及石家莊等部分地區提起訴訟。

作為銷售者, 如果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其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 即應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責任。

關於具體的賠償數額,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 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獲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情況下, 可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予以合理確定。

因權利人的損失中包含有合理維權費用, 法院需審查權利人就合理維權費用所提交的相關證據, 包括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的票據等。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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