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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撿錢,小心“餡餅”變陷阱

近日, 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詐騙案, 犯罪嫌疑人楊某、吳某合謀使用“撿錢”、“分錢”的手段騙取被害人錢財。

犯罪嫌疑人吳某、楊某, 貴州人, 30歲左右, 2016年11月份, 因好逸惡勞產生了結夥進行“丟錢撿錢”詐騙他人的想法, 兩人經事先商量、分工合作, 並事先購買了假錢、自行車、眼鏡、帽子等作案工具。 2016年11月3日13時許, 兩人攜帶作案工具, 從福州晉安區騎車到閩侯縣荊溪鎮尋找作案對象, 並在荊溪鎮看見被害人王某, 鎖定對象後, 兩人就決定分工合作。 楊某經過王某身邊時, 假裝不小心, 故意將假錢掉在地上後離開,

同夥吳某假裝恰巧路過, 和王某商量撿到的錢平分。

此時, 楊某假裝回頭找錢, 揪住王某, 認定是王某和吳某撿到錢並已將錢打入銀行卡帳戶, 以“審查帳戶”的名義, 騙取了被害人王某的銀行卡和密碼, 佯裝打電話給銀行查帳無果。 接著, 楊某又要求帶著吳某找路人作證, 讓王某在原地等待, 謊稱為防止王某逃跑, 要求將王某身上的手機、現金、黃金交給“朋友”吳某作為抵押, 王某竟信以為真。

隨後, 楊某和吳某帶著王某的錢財逃離現場, 後竄至閩侯縣多個銀行網點將被害人王某某2張農業銀行卡內的98000元人民幣取走後逃離現場。 回到福州晉安區後, 兩犯罪嫌疑人將騙得的10萬元現金及財物平分。

目前, 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閩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大家路上遇上“撿錢”的好事務必提高警惕, 勿要貪小便宜上當受騙。

[ 通訊員:鄭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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