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韓傑是大學同學, 整個大學四年我們一直在一起, 可以說, 我們的感情還是很深刻的。 大學畢業以後, 我就嫁給了韓傑。 但是那時候太年輕了,
我們結婚以後就是和公婆一起住的。 我也不知道是我的問題, 還是我婆婆的問題。 我和婆婆相處的很不好, 我每天要上班, 因此家裡的事情基本上是婆婆做, 但是每到星期六星期天的時候, 我肯定會早起做飯打掃家裡的。
可是我這樣的行為, 得到的卻是婆婆說我假惺惺的評價。 還有, 我但凡花錢, 婆婆就說我大手大腳。 我和韓傑之間不管發生什麼事情, 婆婆都說是我的錯。 因為婆婆的關係, 我和韓傑時常生氣。
關鍵是,
我和韓傑說這些事情的時候,
韓傑還總覺得他媽沒有錯,
是我在無理取鬧。
我覺得,
再這樣下去的話,
我真的要瘋了,
於是後來我就提出我們搬出去住。
可是韓傑不同意,
說他媽離開我們會孤單的。
婆婆知道了這個事情以後, 也說我矯情, 還說我就是耍橫, 不讓她在這個家裡說話。 因為韓傑和婆婆的原因, 我越來越對婚姻生活感到失望,
韓傑挽留過我, 可是我沒有同意。 於是後來我們就簽離婚協議了。 在簽協議的那天, 韓傑和我說, 我們的房子和車子, 以及存款他一分錢也不要, 都留給我。 韓傑還說, 他知道在這段婚姻中我受了委屈。 所以這些價值百萬的財產就當做是對我的補償吧。
在簽協議的最後, 韓傑提出了一個要求。 那就是抱抱我, 在他抱我的時候, 我哭了, 如果沒有婆婆的話, 我們還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