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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了!農村4種宅基地“不能用”了,4種人禁止再建房,有你嗎?

農村宅基地確權今年年底就要結束了, 現在到年底滿打滿算也只剩下七個月多一點了,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確權已經算是結束了, 剩下的時間無非是給農民發發確權證, 有問題導致確權失敗的, 可以趁著這段時間申請補充確權。 可能有些農民還不知道的是確權可不是像辦戶口一樣, 只要資料齊全, 什麼時候都能辦, 確權是全國性的, 錯過了就錯過了, 不會再因為單個農民需要辦理而開展。

也正是因為確權臨近尾聲了, 農村宅基地也將迎來全新的變化。 從年初開始, 很多農村都在村幹部的牽頭下, 村委會的成員開始就農村的宅基地問題進行走訪和調查, 並對問題宅基地進行標記和情況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 農民一定要多留意相關的資訊, 老徐想提醒農民朋友的是:開始了!農村4種宅基地“不能用”了, 4種人禁止建房, 有你嗎?

農村不能再使用的宅基地主要有4種, 分別是:1、農民家庭已有宅基地, 又在農村其他地方擁有宅基地的, 原則上其他的宅基地是不能再使用的;2、同意資源交回宅基地的農民, 即便村集體暫時沒有利用其宅基地, 農民也不能再用了;3、農村使用關係不明確的宅基地,

禁止農民使用;4、雖擁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權, 但超過了最長閒置期限且未投入使用的, 禁止再用。

農村的宅基地其實屬於農村的集體財產, 為了防止被個人通過在宅基地上建房使其變成家裡的私人財產, 國家規定, 有4種人禁止建房, 分別是:1、非農村建設用地(道路,

農田, 河堤)被用來當做宅基地的, 禁止建房;2、未辦理分戶的農民, 禁止在第二塊宅基地上建房;3、違法售賣農村宅基地後再其他宅基地上建房的農民, 即便是有使用權, 也不允許;4、房屋不符合當地農村的規劃的要求的(如高度, 層數, 外形), 禁止修建。

現在是法制社會, 做什麼事兒都得重事實, 講道理, 所以農民朋友在使用宅基地和建房之前也一定要瞭解相關的規定, 一定不能想當然, 以免宅基地從開始使用或者房屋從開始修剪起就是違法的, 那即便是使用了, 或者是房子建好了也是違章建築, 也逃不過後續的查處。 最後, 開始了!農村4種宅基地“不能用”了, 4種人禁止建房, 有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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