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討論。
4月19至20日, 安龍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縣環保、水務、國土、住建等部門負責人以及部分縣人大代表組成的執法檢查組對全縣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簡稱“水污染防治法”)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本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對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的學習宣傳情況;單位(部門、企業)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情況和貫徹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檢查中, 檢查組先後到了普坪納利河及納利河流域的廣隆煤礦、安泰煤礦、戈塘金礦開採區, 龍山北鄉河及北鄉河流域的鑫發煤礦、泓發煤礦, 城東、城西汙水處理廠, 觀音岩和海農集中飲用水供水點等河流、企業、飲用水源點進行實地檢查和聽取相關部門(企業)的彙報。
通過實地查看和聽取彙報後, 檢查組認為, 自《水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 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工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 堅持以水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 通過健全體系、部門配合, 強化監管, 加強宣傳, 設置水環境保護和水資源保護標識標牌, 有效地保護了水環境。 特別是建立和實行河長責任狀以來, 各位河長認真負責, 積極巡河督導, 協調解決水環境保護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檢查。
檢查組同時也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對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宣傳, 提高廣大群眾對《水污染防治法》的認識, 增強對水環境的保護意識相互監督意識;二是針對兩條河流的污染情況,
(胡連超)
責編:王亞 盧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