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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群眾,不但要把好事幹好,更要好好去幹!

脫貧攻堅以來, 很多地方為了加大扶貧力度, 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制定了很多政策, 絞盡腦汁的想方設法讓群眾脫貧。 比如居住危房的給予危房改造, 上不起學的給予教育資助, 看不起病的給予醫療救助, 想要發展產業的給予政策補貼等等。 一系列優民惠民政策層出不窮, 確實讓很大一批貧困群眾重新住進了新房、走進了教室、住進了醫院。

但是, 在政策執行過程中, 也存在與群眾互動溝通程度不夠, 資訊協調交流不暢, 存在“梗阻”現象。 尤其是在政策制定、宣傳過程中, 很多幹部或者工作人員宣傳不到位, 政策掌握不充分、不全面, 在政策宣傳中自己一知半解, 群眾無法利用政策的現象時有發生。 更有甚者, 在政策制定中, 決策者過於一廂情願, 沒有充分考慮到群眾的所思所想, 沒有結合農村實際情況, 沒有充分尊重到群眾的個人權利。

比如在部分地區實行的危房改造政策, 有的地方要求單人建造面積不能超過40平方米等等, 這種補貼面積政策過於僵硬, 不夠靈活。 貧困群眾建造住房, 國家依據政策給予補貼。 這是一種惠民措施, 但是改善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是群眾的個人權利,

也是對自己美好生活的憧憬, 限定在必須建築在40平米以內, 便顯得過於僵硬, 存在一刀切現象。

另外, 有的地方要求轄區內消除一切危房, 凡是危房全部推倒。 這當然是從社會整體發展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但是沒有充分考慮到群眾的個人權利。 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拍板決定, 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 不免會被群眾質問一句:憑什麼把我的房子推倒?難道要回答一句:因為破房子有礙觀瞻嗎?這當然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答案。 更何況還沒有充分考慮後續的安置措施的情況下, 必然導致很多幹群矛盾的增加。

說到底, 危房改造等扶貧政策是一項非常不錯的優民惠民措施, 對於改善貧困群眾的居住條件具有重要作用。 決策者更應該在制定政策, 執行政策過程中, 充分考慮群眾的所思所想, 充分考慮農村的實際情況, 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協調, 加強惠民政策的宣傳。 對待群眾, 不但要把好事幹好, 更要好好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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