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 三星因為侵犯蘋果專利, 而被蘋果在美國法院進行訴訟。 針對這件專利糾紛, 美國法院裁定三星賠付蘋果10億美元的巨額賠款。 不過, 當時三星就在美國加州北部法院進行上訴, 不服這次裁決。
通過上訴之後, 三星由最初的10億美元賠款, 已降至如今的5.48億美元。 但三星繼續在法庭上展開鬥爭, 並於2015年將其一路帶到最高法院。 這家韓國科技巨頭認為,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金不應以完整設備的總銷售額為基礎, 而應僅限於這些部分可以歸因於被侵權部分的銷售。
通過判決, 最高法院與三星達成一致, 並將案件還給地方法院。 該審判將於5月14日開始。 在最高法院判決後的命令中, 法官Lucy Koh表示, 蘋果公司應該讓法院同意“製造品”是一部完整的手機, 而不僅僅是一個部件。 如果蘋果公司能夠讓法庭同意“製造品”是一部完整的手機, 那麼它將收取比三星定義更大的金錢獎勵。
Koh法官之前曾表示, 原審的陪審團對三星有偏見, 因為他們沒有聽到適當的陪審團指示。 結果, 他們不知道“製造品”可能只是一部完整的電話。
今天發佈的一份報告表明, 兩家公司的高管不會在審判期間親自作證, 儘管蘋果設計公司首席執行官伊尼和市場主管菲爾席勒可以將他們的證詞寫入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