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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

雖然法律上規定了妻子懷孕之後丈夫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妻子離婚並逃避孩子的撫養問題的, 但是也不能排除現實中有許多夫妻並不知道自己有了孩子並且已經辦理完畢所有的離婚手續, 對於女方來說離婚後生育孩子戶口就成了問題, 那麼, 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

一、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名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 按照分戶、定居的規定予以辦理。 ”這裡說的是, 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 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 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 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戶籍地走的, 就是說, 離婚後發現懷孕, 小孩戶口應該在母親的戶籍地辦理。 具體來說, 離婚後發現懷孕並生下的小孩屬於非婚生子女,

但是與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樣的, 都可以上戶口。 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 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 想給孩子上戶口, 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 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 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 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 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 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 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 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 沒上戶口, 需要離婚證,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名簿等材料, 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 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 同地派出所申請准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 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 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 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 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 帶好申請材料, 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3.持准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遷證上簽署准予遷出意見, 再將准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 需要遷移的情況, 如果孩子還小, 沒上戶口, 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定,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名簿等材料, 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

現實生活中, 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 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 先和對方協商, 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 上法院起訴的話,

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以上就是小編解答的離婚後未出生孩子戶口如何辦理這個問題, 總之, 如果女方在離婚後才發現自己懷孕的並決定繼續生育的, 就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後要求孩子夫妻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而戶口的問題也取決於夫妻自行的商議, 但多數都是登記在孩子目前戶口之下為主。

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很多,比如一方出軌、雙方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等。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離婚關係到夫妻雙方及孩子的切身利益。當男方出軌後,女方主張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很多時候,女方還要求對方賠償。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4、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二、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説明。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會對財產做一個明確的分割,首先要確定共同財產範圍,屬於共同財產的,原則上平均分割。至於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要看是否符合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果男方出軌和他人同居、存在非婚生子或者重婚的情況,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賠償。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很多,比如一方出軌、雙方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等。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離婚關係到夫妻雙方及孩子的切身利益。當男方出軌後,女方主張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很多時候,女方還要求對方賠償。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針對這個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4、另外,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二、離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説明。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後,會對財產做一個明確的分割,首先要確定共同財產範圍,屬於共同財產的,原則上平均分割。至於離婚後女方有無賠償費,要看是否符合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果男方出軌和他人同居、存在非婚生子或者重婚的情況,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賠償。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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