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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花費我兩萬,五萬彩禮你都嫌多,你娶媳婦不花一分錢嗎

現在說他是我男友我都嫌丟人。 他叫張文, 因為在一起兩年, 人家一分錢沒有花費, 我花費了兩萬。 就是倒貼的主兒。 現在想想, 女人的臉都讓我丟盡了。

他長得並不好, 小眼睛, 黑臉, 個子也不高, 一米71, 唯一的優點就是比較自信, 說話比較幽默。 我把他帶回家, 家裡沒有一個人說好, 我爸說:你喜歡就好。 顯然, 一家人都看不中。 但是, 不知道為什麼, 我非常喜歡。 也許我天生就是他的天使, 是上天讓我來拯救他的, 可惜他是一個渣男, 毫不領情, 我是有眼無珠。

我有穩定的工作, 月薪4000, 他一直想找一個他喜歡的工作, 他有一個大專文憑, 電工機修專業。 但是, 總是找不到合適的, 幹一份兒工作幹不了兩個月就辭職了。 就經常在我這兒吃住。 我希望他振作一點, 能夠找到好的工作, 有一份兒穩定的收入。 我們將來結婚後生活好一點兒。 我給他買過許多衣服, 我想把他打扮漂亮一點,

人醜會打扮也可以。 基本上吃住都是我花費, 在吃住消費這方面究竟兩年我貼了多少, 我自己也不知道, 反正我過去一年要存一萬五, 和他在一起兩年, 一分錢沒有存。 他總是找各種藉口借錢, 買手機, 父母有病, 大概借了我兩萬。

我們都老大不小了,

我就催他結婚, 他就讓他媽找了媒人來提媒, 然後和我父親談到了彩禮, 我父親說別人要十萬, 我們只收一半兒, 要五萬算了。 就是這五萬, 他也不給, 找我論理, 大家看看他的理論。

現在已經分手了, 我天天氣得心口疼, 我怎麼這麼瞎啊, 我一直在反思我怎麼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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