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28日起到年底, 鐵路部門將下調28條城際鐵路部分動車組列車票價, 部分線路的折扣將達到20%。 鐵路部門同時表示, 未來將按照市場供需狀況執行票價靈活浮動, 逐步試行“一日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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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動車票價實行折扣優惠 最高達20%
記者查詢鐵路12306網站看到:4月27,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做出規定。 《意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防範違法失信行為對鐵路運行安全不利影響 兩類人被限制乘坐火車
△資料圖
《意見》明確限制乘坐火車範圍包括兩類:
一是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 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
二是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 行為責任人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 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
“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 ”具體包括: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2.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的;
3.查處的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4.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或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5.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6.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其他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具體包括: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2.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中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3.在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定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4.證券、期貨違法被處以罰沒款, 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或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
6.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 相關部門加入本檔的, 應當通過修改本檔的方式予以明確。
《意見》同時對失信行為資訊採集、發佈執行和權利救濟、移除機制、訴訟指導等做出規定。
據悉, 鐵路總公司將於近日出臺與《意見》配套的實施辦法。
一句話,
做遵紀守法講誠信的好公民
不就用擔心處處碰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