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9時許, 在岳陽市雲溪區嶽化一工區安居大道紅綠燈路口處, 岳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雲溪大隊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被李某玉打傷(李某玉, 女, 小學文化, 岳陽市雲溪區雲溪鎮某村人), 交警將李某玉帶至嶽化一工區哨所路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後, 聯繫岳陽市公安局雲溪分局汪家嶺派出所增援。 汪家嶺派出所民警蘆望月、呂松等人趕至現場, 在依法傳喚李某玉的過程中, 李某玉拒不配合執法, 並對民警動手, 民警將其強行帶離現場時, 李某玉用手抓、腳踹的方式對處警民警進行攻擊, 民警呂松臉部被抓傷,
李某玉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 涉嫌妨害公務。
目前, 犯罪嫌疑人李某玉已被分局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作者:王新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