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麗麗, 今年29歲, 我和老公結婚六年了, 我們有一個可愛的女兒已經五歲了。
本來我在家裡照顧孩子和公婆, 老公在工地上班,
後來我的工作就變成了照顧老公和女兒, 老公六十萬的賠償款都是在公公手裡, 當初他答應我女兒上學後就給我八萬塊錢作為女兒的教育經費。 因為我要照顧老公, 沒有辦法工作, 所以當時公公答應女兒的教育經費他出。
可三年過去了, 女兒也馬上要上小學, 我就給公公說了女兒教育經費的問題。 可我生日那天, 婆婆卻突然宣佈賠償款都給了小叔子一家。 婆婆說她還有一個健全的兒子, 為了以後養老, 他們必須全力支持小叔子。
對於我和女兒他們根本沒為我們考慮, 我當時就說我的那部分可以不要, 但是我女兒的必須給我。 當我提出要離婚時, 婆婆就到處說我的壞話, 說我不忠, 無情無義。
可我和老公已經沒有感情, 難道提出離婚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