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佟凱, 今年28歲, 我和未婚妻是通過相親認識的。
我在城裡工作, 未婚妻在農村老家, 平時見面的機會比較少, 但父母親戚都勸我年齡太大, 就不要挑挑揀揀的了。 我看未婚妻也比較賢慧, 就同意了婚事。
當時我們訂婚的時候給了十萬元彩禮, 新房是之前就蓋好的, 然後在裝修期間我又陸陸續續給她打錢, 這前前後後又是十萬塊錢。 我們這邊女方要買傢俱家電的, 所以我想著十萬塊錢的裝修費應該裝修的不錯吧?
誰知道兩個月後我去新房看的時候, 沒把我嚇一跳。 新房就是粉刷了一下, 然後就是傢俱家電了, 我那十萬塊錢裝修費都花哪去了。 沒想到未婚妻告訴我, 之前的十萬塊錢彩禮她爸拿去給她弟買車了, 所以她只能從裝修的錢裡買傢俱家電。
我氣得要取消婚禮, 沒成想未婚妻說要取消婚禮, 她那十萬彩禮也不退了。 大家說我未婚妻一家是不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