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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公安開展嚴打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宣傳

江夏報全媒體消息(通訊員 李鵬程)“以營利為目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 抽頭漁利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 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 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均構成賭賻罪, 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日, 江夏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到江夏體育館, 現場向居民發放嚴厲打擊9類賭博行為和5類涉賭物件的宣傳資料, 並現場開展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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