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重點群體活力 帶動城鄉居民增收
本報訊年薪制、股份制、期權制、協議工資制、專案工資制……日前, 《山西省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方案》出臺, 主要針對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幹部隊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等七類群體, 出臺差別化的收入分配激勵政策, 帶動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
實施方案將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3年以上, 自去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
“小康不小康, 關鍵看老鄉。 ”實施方案將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激勵政策。
實施方案將實施科研人員激勵政策。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院等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 可按不超過無收入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5倍核定, 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激勵政策。 探索開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專案工資制試點。 支持科研人員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
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 根據帶動就業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就業補助。 支持政府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 為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大學生自主創業專案提供風險投資、股權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等服務。 對創業失敗的失業登記人員及時提供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社保補貼等服務。
我省將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激勵機制, 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 鼓勵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 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將工作職責、經營業績、風險承擔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薪酬激勵全面掛鉤,
我省將實施基層幹部隊伍激勵政策。 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性收入中的比重, 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 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消費水準等差異, 適當參考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準, 將規範後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納入地區附加津貼, 實現同城同待遇。 進一步提高在鄉鎮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鄉鎮公務員可以按規定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
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困難群體, 圍繞當地產業發展和勞務輸出市場需求, 實施精准技能培訓。 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 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並給予3個月的低保緩退期, 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 在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 將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延伸, 形成階梯式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