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2日訊4月20日上午,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 今年5月1日起, 已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太原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太原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四部地方性法規將正式實施。
這四部地方性法規中,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規範了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和管理行為, 對消除城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隱患意義重大;《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建立了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離任審計等制度和防治措施, 對依法守護龍城綠水青山意義重大;《太原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張剛介紹, 近年來, 太原市出臺的法規, 在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以及法規的地方特色、克服部門利益法制化傾向上等方面, 有了明顯的提高和改進。 其主要原因是, 改變了法規草案由政府起草, 人大審議的單一模式, 逐步建立了由市人大法制委、有關專門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的聯合起草組, 提高了立法效率和品質。
張剛介紹道, 隨著民主法制進程的不斷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