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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交警公佈終生禁駕名單 2人均犯交通肇事罪

大眾網萊蕪4月25日訊25日, 萊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佈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2名駕駛員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和一百零一條明確規定, 駕駛人被“終生禁駕”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萊蕪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典型案例:陳某“8.6”交通肇事案件

2015年8月6日1時50分許, 陳某醉酒後駕駛魯SCF887號小客車在鋼城區友誼大街金光大道KTV門口, 將前方步行的行人撞倒, 造成行人重傷。 經鑒定, 陳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194.2mg/100ml, 系醉酒駕車。 陳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觀察情況確保安全不夠, 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018年1月31日, 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拘役六個月。 2018年3月26日, 交警支隊吊銷陳某駕駛證, 並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典型案例:高某某“10.12”交通肇事案

2017年10月12日23時15分許, 高某某駕駛魯SC1769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西冶社區南北路由南向北行至鐵流路萊鋼第一加油站路口右轉彎時, 將一自行車撞倒, 造成自行車駕駛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 高某某駕車逃逸。 高某某駕駛機動車觀察情況確保安全不夠且肇事逃逸,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2月2日, 萊蕪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判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3月26日, 交警支隊吊銷高某某駕駛證, 並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萊蕪交警提醒

公佈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主要是為了對廣大駕駛人警示教育, 進一步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法治意識。 此外, 萊蕪交警對飆車、酒駕的整治也已經成為常態, 希望每一個駕駛員都能夠安全文明出行, 做到開車不喝酒、肇事不逃逸, 千萬不可心存僥倖而觸犯法律、一旦釀成大禍將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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