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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不是我非要較這個真,你再否定也沒用,發生了就是發生了!

現在年輕人形容和父母不親的時候一般會說不是親生的, 或者是充話費送的, 凡此種種類似的話語, 但不開玩笑的說, 我老公還真不是親生的, 對婆婆來說應該是屬於“送的”。 因為婆婆是公公的第二任妻子。 我也不太瞭解老公的幼年是怎麼過的。 我遇到老公的時候, 公公已經不再了, 家裡只剩下婆婆和小姑子。 老公呢又在離家好幾百公里的城市上班, 對他們家的事兒, 老公也很少給我說。

但無論家庭環境如何, 要結婚的話, 該有的步驟還是得有吧, 所以我這個“醜”媳婦兒還是得跟老公去見見婆婆。

人家都說人以群分, 不知道為什麼, 見婆婆的第一面我就覺得我和婆婆還有小姑子不是一類人, 我們的思為什麼都不一樣, 我心裡暗自慶倖, 還好我就是見見, 以後不大會和他們生活在一起。 我覺得老公帶我見她也僅僅是出於禮節, 因為後續我們的事兒基本上都是我們夫妻倆商量著來的, 婆婆就像是不存在。

婚後的我們跟婆婆就像是平行線, 生活也沒什麼有交集的地方。 直到前段時間老公接到消息說家裡的老宅子要拆了, 賠償方式自由選擇, 要麼是選擇要錢, 要麼是選擇在即將要建造的樓盤裡選擇一個房屋, 原房子折合後不夠的多退少補。 其實說白了第二種方式就相當是給了一個低價買房的名額, 因為幾乎沒有任何一家的折合後能夠得。 不久後婆婆也給老公打電話了, 詢問老公的意見。 老公說不如拿錢。

雖然說給的錢可能不算很多, 但是買個足夠家裡住的兩室一廳之後多少還有點剩餘, 況且我們可以把低價買房的名額給轉出去, 還有一部分錢,

這樣算下來等於有兩分錢, 也不會虧到哪裡。 我其實也贊同老公的說法, 畢竟也不是大城市, 沒必要再去添錢買他們的房子(全部大戶型, 最小的150平米), 而且要真的添的話還需要添不少才能置辦下來。 當時婆婆說的是讓她再想想, 然後給我們回復。

不到一天的時間, 婆婆又打電話說她問過了, 開發我們這的專案是個大專案, 村裡的人所有人都選擇要房子, 以後我們這是縣城的縣中心了, 就連行政部門都要往這個樓盤這搬, 就不說升值升值, 以後賣肯定不成問題。 反正不管從哪說婆婆的意思都是想要房子。 可要房子就得添錢, 很顯然她沒錢。 婆婆說我和老公整天在外邊跑的, 說起來也沒少賺錢, 但是連個固定的窩都沒有, 還是得租房, 雖然不常在家, 但好歹算是有個大後方, 隨時能住。

就算是以後真有本事了, 不打算住了, 那也可以賣了, 這位置肯定不會虧錢的。 婆婆處處為我們考慮, 老公顯然有點心動, 但是我還是表示懷疑, 老公安慰我說別把人想的那麼壞,

況且他是家裡唯一的男孩, 說難聽的, 就算是婆婆百年之後也是他的。 最後的定心丸是婆婆給我吃下的, 可能是她也直到我們會有鼓勵吧, 婆婆說到時候簽合同的時候讓我們回去, 戶主也都寫我們倆的, 我們不回去的話, 她就給我們看門。

我跟老公協商的結果就是我們夫妻拿出了我們存下的17萬, 又借了8萬,湊夠25萬,全部都給婆婆了。中間婆婆也的確打過一次電話,叫我們回去簽合同,我和老公都覺得划不來,一來一去,耽誤兩個人上班,而且不管是不是親生的,那是婆婆又不是外人,防自己家人太沒趣了。這事兒就這麼過去了。這幾年除了小姑子出嫁時候老公回去了,我一直都沒回去。現在孩子都3歲了,我們還租房,也不是辦法,而且房價一直漲,我和老公鼓足勇氣想著要買房了。

可是不管怎麼盤算,對於一平米2萬的房價我們還是一籌莫展,我們真是後悔幾年前把錢給婆婆要家裡的房子了。老公又給婆婆打電話,意思就是要不把家裡的房子賣了,婆婆以後跟著我們,倒騰下的話,不僅房子問題解決了,錢還用不完,這樣我們手裡也寬裕,我和老公又不是不努力的人,以後生活肯定也有保障。可不管老公怎麼解釋,婆婆就是不同意。我們覺得回家去當面做做婆婆的思想工作。

回去我才發現,小姑子也在家,而且看陣勢不像是來走親戚,而像是一直在家住。中間寒暄就不說了,我和老公說明了來意,婆婆當即表態,我們想在家住,怎麼住都行,可是家裡的房子不能動。我說媽,你不是說我們將用著錢了,隨時賣都可以。婆婆說她住慣了,不想換什麼的,而且位置也好,我說城裡的位置更好,生活更方便。從婆婆的躲閃中,我發現不對勁兒,我提出來看看房產證,婆婆就是不給。

最後小姑子還有婆婆來人就和我氣了爭執,婆婆說我幾年不回來,回來就是找事兒的,還死腦筋,老愛較真兒。我說婆婆,不是我非要較這個真,你再否定也沒用,發生了就是發生了!你肯定是買房子的時候就沒打算讓我們住,就打算誆我們的錢,房子肯定寫的是你或者你女兒的名字。婆婆生氣了,也不理我了。我跟老公買房的計畫現在只能泡湯。我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你們說,我們怎麼辦才能把屬於我們的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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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借了8萬,湊夠25萬,全部都給婆婆了。中間婆婆也的確打過一次電話,叫我們回去簽合同,我和老公都覺得划不來,一來一去,耽誤兩個人上班,而且不管是不是親生的,那是婆婆又不是外人,防自己家人太沒趣了。這事兒就這麼過去了。這幾年除了小姑子出嫁時候老公回去了,我一直都沒回去。現在孩子都3歲了,我們還租房,也不是辦法,而且房價一直漲,我和老公鼓足勇氣想著要買房了。

可是不管怎麼盤算,對於一平米2萬的房價我們還是一籌莫展,我們真是後悔幾年前把錢給婆婆要家裡的房子了。老公又給婆婆打電話,意思就是要不把家裡的房子賣了,婆婆以後跟著我們,倒騰下的話,不僅房子問題解決了,錢還用不完,這樣我們手裡也寬裕,我和老公又不是不努力的人,以後生活肯定也有保障。可不管老公怎麼解釋,婆婆就是不同意。我們覺得回家去當面做做婆婆的思想工作。

回去我才發現,小姑子也在家,而且看陣勢不像是來走親戚,而像是一直在家住。中間寒暄就不說了,我和老公說明了來意,婆婆當即表態,我們想在家住,怎麼住都行,可是家裡的房子不能動。我說媽,你不是說我們將用著錢了,隨時賣都可以。婆婆說她住慣了,不想換什麼的,而且位置也好,我說城裡的位置更好,生活更方便。從婆婆的躲閃中,我發現不對勁兒,我提出來看看房產證,婆婆就是不給。

最後小姑子還有婆婆來人就和我氣了爭執,婆婆說我幾年不回來,回來就是找事兒的,還死腦筋,老愛較真兒。我說婆婆,不是我非要較這個真,你再否定也沒用,發生了就是發生了!你肯定是買房子的時候就沒打算讓我們住,就打算誆我們的錢,房子肯定寫的是你或者你女兒的名字。婆婆生氣了,也不理我了。我跟老公買房的計畫現在只能泡湯。我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你們說,我們怎麼辦才能把屬於我們的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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