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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政策變動,爸媽急了!民辦會不會受打壓?雙語學校還能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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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 一篇《政策變動, 國際學校放棄原有教學模式, 家長將面臨兩次擇校》的文章在各大群裡被瘋轉。

文章裡提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 釋放了這樣一個信號:民辦學校將受到打壓。

比如, 文內提到, 未來民辦學校裡的雙語課程將不被允許。 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課程必須用中文講授, 即使配備一些國外引入的課程,

也不會再得到認證。

隨便截圖感受一下原文裡的內容。

此消息一出, 群裡的爸媽們都急壞了。 紛紛問:以後雙語民辦學校還有得上嗎?這個政策的出臺是要打壓民辦、力推公辦嗎?

這又激發了力優媽媽多年新聞調查工作培養出來的鑽勁兒和較真勁兒, 我多方求證研究, 終於可以寫出這些告訴你們——那篇流傳甚廣的文章下半部分的內容, 是徹頭徹尾的——謠言。

只有一開始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發佈, 是確有其事的(該修改意見是4月20日發佈的)。

這裡簡單講講這件事的背景, 2016年的時候, 我國為了扶持民辦教育, 出臺過一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 對民辦教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鼓勵的政策。

兩年後的今天, 大家發現民辦教育領域出現了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 這套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 以此來規範民辦學校的有序發展, 因此, 要對2016年的法案進行一次新的修訂。

那篇“爆款”文章的後半截, 實際上是2016年《民促法》發佈時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過度解讀的政策舊聞, 早就有各路專家出來闢謠過了。

那麼, 讓我們認真對比下修訂版《民促法》, 來看看從國家宏觀調控層面, 真正的動向是什麼?

一、民辦學校不能開設國際教育課程?

不存在的

仔細對比下修訂版《民促法》就會發現, “民辦學校不能使用雙語課程”這個說法並不成立, 《促進法》是鼓勵民辦學校在國家課程之外自主開設有特色的課程的。 爸媽們可以放心地去選擇雙語民辦。

(看不清的可以點開大圖,黃字部分是新增的意見↓↓↓)

但是,浙江外國語學院副教授、原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長蔣莉老師認為,大家在選擇所謂的“雙語民辦”的時候,還是要冷靜、降降溫。

她認為,修訂版《民促法》透露了兩個資訊:一方面,爸媽們要更加理性,不要一看到“雙語”“IB課程”“PYP課程”的宣傳,就非常激動。其實,民辦學校還是以國家課程為依託的。我們的國家課程是集眾多專家智慧的結晶,特別適合中國孩子的發展需要,不是所謂的國際課程能簡單代替的。

另一方面,民辦學校要更多地重視基礎課程的有效實施和拓展性課程、校本課程的豐富完善,不應該、也沒必要玩一些文字遊戲來吸引眼球,造成家長的混亂,抬高學費;也不能簡單搬用國際課程,畢竟,國際課程有它存在的深厚的歷史、文化背景,照搬很多時候只是搬到了一點皮毛。別讓這些國際課程,淪為一種招生“噱頭”。

其他原文中的幾條謠言,我就不一一闢謠了。爸媽們也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轉發此類謠言。

二、民辦教育依然受到鼓勵,

但是會更加規範。

我對比了修訂版的《民促法》和舊版的,最大的感受是,這次修訂的真正目的,絕對不是“打壓”民辦教育,相反,民辦教育作為滿足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手段,依然受到很大的鼓勵,國家甚至鼓勵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的金融產品,以此來保證民辦學校的持續性。

但是,民辦學校同樣存在很多問題,接下來要在財務、審批、內部治理、監督管理等等多個方面更加規範。另外,還要厘清公辦、民辦之間的職責界限。

我拎了“修訂版”裡我自己印象比較深的兩個點出來:

1、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此前存在類似現象的民辦學校將有可能被迫出清,為上市教育公司提供潛在的並購機遇。

其實,這條規定在我看來,和浙江省要求在民辦的公辦老師選擇留下編制回公辦或脫離編制留在民辦的道理是一樣的,旨在進一步厘清公辦、民辦之間的界限。這樣做,能夠防止公辦資源變為少數人的盈利工具。

2、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或者測試。

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或者測試。這一條的規定,是為了減輕孩子的課業負擔,更重視素質教育,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規範民辦學校而存在的。

最後,這套法律的修正目前還在調研階段,到現在還不算是正式的落地實施,並非鐵板一塊。爸爸媽媽真的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偏聽偏信一些小道消息。

爸媽們可以放心地去選擇雙語民辦。

(看不清的可以點開大圖,黃字部分是新增的意見↓↓↓)

但是,浙江外國語學院副教授、原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長蔣莉老師認為,大家在選擇所謂的“雙語民辦”的時候,還是要冷靜、降降溫。

她認為,修訂版《民促法》透露了兩個資訊:一方面,爸媽們要更加理性,不要一看到“雙語”“IB課程”“PYP課程”的宣傳,就非常激動。其實,民辦學校還是以國家課程為依託的。我們的國家課程是集眾多專家智慧的結晶,特別適合中國孩子的發展需要,不是所謂的國際課程能簡單代替的。

另一方面,民辦學校要更多地重視基礎課程的有效實施和拓展性課程、校本課程的豐富完善,不應該、也沒必要玩一些文字遊戲來吸引眼球,造成家長的混亂,抬高學費;也不能簡單搬用國際課程,畢竟,國際課程有它存在的深厚的歷史、文化背景,照搬很多時候只是搬到了一點皮毛。別讓這些國際課程,淪為一種招生“噱頭”。

其他原文中的幾條謠言,我就不一一闢謠了。爸媽們也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轉發此類謠言。

二、民辦教育依然受到鼓勵,

但是會更加規範。

我對比了修訂版的《民促法》和舊版的,最大的感受是,這次修訂的真正目的,絕對不是“打壓”民辦教育,相反,民辦教育作為滿足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手段,依然受到很大的鼓勵,國家甚至鼓勵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的金融產品,以此來保證民辦學校的持續性。

但是,民辦學校同樣存在很多問題,接下來要在財務、審批、內部治理、監督管理等等多個方面更加規範。另外,還要厘清公辦、民辦之間的職責界限。

我拎了“修訂版”裡我自己印象比較深的兩個點出來:

1、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此前存在類似現象的民辦學校將有可能被迫出清,為上市教育公司提供潛在的並購機遇。

其實,這條規定在我看來,和浙江省要求在民辦的公辦老師選擇留下編制回公辦或脫離編制留在民辦的道理是一樣的,旨在進一步厘清公辦、民辦之間的界限。這樣做,能夠防止公辦資源變為少數人的盈利工具。

2、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或者測試。

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入學考試或者測試。這一條的規定,是為了減輕孩子的課業負擔,更重視素質教育,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規範民辦學校而存在的。

最後,這套法律的修正目前還在調研階段,到現在還不算是正式的落地實施,並非鐵板一塊。爸爸媽媽真的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偏聽偏信一些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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