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頻遇“李鬼門店”
本報儋州(海南)4月26日電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羅鳳靈 梁晶晶 海南省樂東縣的兩家珠寶店因傍名牌,
原告北京某珠寶公司, 主要經營黃金、黃金製品、珠寶的加工銷售, 系北京某集團的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北京某珠寶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總公司出具許可使用授權書, 許可其使用經核准註冊的兩個“中國黃金China Gold”文字及圖商標, 並有權對侵害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行政投訴、起訴、舉報、鑒定等。
近年來, 北京某珠寶公司為經營需要及提升“中國黃金China Gold”注冊商標的知名度, 參加行業相關的評比活動, 獲得了諸多榮譽稱號,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制止侵權行為, 北京某珠寶公司遂將該珠寶店訴至海南二中院, 請求法院判令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等。
被告樂城某珠寶店辯稱, 其於2015年7月15日被核准註冊, 由個人經營位於樂東縣樂城鎮的一家珠寶店, 經營範圍為金銀珠寶零售與加工, 其以香港百年中國黃金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進行黃金飾品等銷售。
該珠寶店還稱, 其使用的商標不存在引起商家和消費者誤認和混淆, 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原告起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 樂城某珠寶店侵害了北京某珠寶公司文字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
近年來, 隨著國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 以及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保護意識日漸提升, 海南二中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數量不斷增長。 自2014年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模式實行以來, 海南二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共審理智慧財產權案54件, 其中刑事案件23件、民事案件30件、行政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