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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部署開展專項活動 監督糾正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違法行為

本報北京4月26日訊 記者張昊 見習記者董凡超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的通知》,

決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 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專項活動”。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要求, 牢固樹立治本安全觀, 依法履行刑事執行監督職責, 突出問題導向, 精准、有力監督, 堅決監督糾正和預防減少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違法行為, 建立健全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長效機制, 進一步加大對監獄、看守所在押人員人權保障力度, 促進監管場所提高監管改造品質, 促進提高罪犯改造品質、降低罪犯刑滿釋放後重新違法犯罪率, 更好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和社會安全穩定。

根據專項活動實施方案, 專項活動重點開展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維護監獄罪犯等在押人員獲得刑事獎勵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會見權等法定權利,

促進提高監管改造品質。 著眼於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 依法監督維護在押人員的會見律師權等訴訟權利, 積極探索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 堅決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 二是依法監督打擊“牢頭獄霸”和體罰虐待等違法行為, 依法加強監管場所安全防範檢察、被監管人死亡和監管事故檢察, 切實保護在押人員的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 三是加大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力度, 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羈押。

實施方案要求, 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梳理在專項活動中發現的在押人員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集中向同級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監獄、看守所回饋, 加強溝通協調, 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 同時, 要認真剖析自身的刑事執行監督工作是否到位, 梳理檢察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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