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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不到“吸金”2500余萬元,嘉興500餘名中老年人被騙!

N晚報記者 向 輝 通訊員 姚思妤 圖片由警方提供

一年不到的時間裡, 十來個人的“團隊”, 巧立名目並以高額回報為誘餌, 在嘉興“吸金”2500萬餘元, 受害的中老年人達500餘人……昨天,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對外發佈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的偵辦詳情。 目前, 6名涉案人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後續1500萬余元贓款達成償付協定。

案情

500餘名中老年人受害

這起涉案金額高、受害人眾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還要追溯至兩年前。

2016年3月, 南湖警方在對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進行摸排時發現, 江蘇某網路商務有限公司嘉興分部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嫌疑。 經初偵初查, 警方當天予以立案。

隨著深入調查, 這家公司的真面目被揭開, 在嘉興所從事的違法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該公司在嘉興有兩家分部, 一共十來個人,

從2016年3月到案發不到一年的時間裡,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萬余元, 受害人達到500余人。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建設派出所民警王雯君說。

記者從警方處瞭解到, 500余名受害者均為中老年人, 絕大多數人年齡在60歲以上, 其中不乏文化程度較高的人。

從立案偵查至今, 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搜集大量違法犯罪證據, 集納的案卷成堆, 陸續抓獲6名涉案人員。 “涉案人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已被移交至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案件目前已進入審理階段。 ”王雯君說。

利誘

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金”

記者從南湖警方處瞭解到, 受害人的投資金額, 少則幾萬元, 多則過百萬元, 最多的更是達到了200萬元。

一年不到的時間裡投資金額高達2500萬餘元, 那麼, 這家看似普通的公司為何擁有這般“吸金”能力?

經查, 該公司在沒有取得任何金融資質的情況下, 以高額的投資回報率為誘餌, 吸引廣大中老年人投資名不副實的理財產品。 “比如拿公司在開發的一款藍光眼鏡為名頭, 投資1萬元, 半年後回本, 再半年後有5000元利息, 相當於年化收益率50%, 遠遠高於銀行存款利率。 ”王雯君說。

受害人投資後, 按周返還本金, 投資1萬元, 每週可拿到400元。 “一開始確實是能拿到返還本金, 後來就沒法兌現了。 ”王雯君說, “至案發時, 受害人只拿回了20%的本金。

其他的錢基本上都被拿來用於公司支出以及個人揮霍了。 ”

記者瞭解到, 涉案公司招攬投資的手段也很常見, 比如在超市、菜場等人員聚集地散發宣傳單頁, 再通過口口相傳擴大影響力。 他們主要抓住了中老年人分辨能力和防範心理不足的這一薄弱環節進行非法集資。 “涉案公司還會召集受害人開會,贈送雞蛋、柴米油鹽一類的東西施以小恩小惠,從而博得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王雯君說。

截至目前,涉案公司尚有大筆贓款沒能兌付,不過,在警方等相關部門協調下,該公司已與受害人達成後續償付協議,會按月返還餘款。

來自受害老人的告誡——

“擦亮眼,不要再上當受騙!”

75歲的老周、77歲的老江、62歲的老張都是本案受害人,3人昨天上午來到建設派出所接受了媒體採訪,想通過自己的受騙經歷告誡其他的中老年人。

老周的損失是3人當中最多的,一共投了42萬元,甚至為此還賣掉了市區的一套老宅。

“說5個半月回本,再5個半月就能拿到本金一半的利息,一開始我是不相信的。”後來涉案公司請老周他們去位於江蘇丹陽的總部開會參觀,也正是此行,徹底打消了老周心中的疑慮,“會開得陣仗很大,說開發的藍光眼鏡要走向世界,公司還要去美國上市,還有一家礦產公司拿出好幾個億做資金擔保,60%的回報率根本不是問題……”

“事實上經我們調查,涉案公司並沒有任何生產鏈,雖然確實有另一家公司出面擔保資金,但這家公司的資金量根本沒那麼大。”王雯君說。

在涉案公司的層層誘惑之下,老周先是投資了1萬元,後來又分幾次追加投資。“原先想著賣掉小房子來投資,賺大錢後再換套大房子,可現在倒好,錢沒賺到,還有20多萬元沒要回來不說,房價還漲了這麼多,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讓老周唯一感到欣慰的是,達成償付協定後,剩下的本金還有望拿回來。

說起這件事,老江感觸也很深。得知涉案公司有問題後,他腸子都悔青了,心亂如麻還不敢如實告訴兒女,怕家人替他擔心。

“當時有點病急亂投醫,都有了‘鬧事’的想法,但在公檢法機關的幫助和引導下,我們轉為理性維權,還自發成立了維權小組,協助公安機關搜集錄音、書面材料等證據。”老江說,“拿來投資的錢都是我們多年的積蓄,血汗錢,現在有望能把剩下的錢追回來,一路走來真不容易,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也要感謝辦案民警的盡職盡責。”

另外一名受害人老張,此時最想做的事則是“以身說法”,通過自己的經歷來告誡其他中老年人:“和我一樣有投資意向或正在投資的人,一定要擦亮眼,要學會對高額回報的誘惑說不,不要參與任何非法的投資和理財,不要再上當受騙了!”

來自警方的提醒——

審慎投資,築起內心防火牆

談起這起案件,經辦民警王雯君也頗有感觸。

“此類案件的偵辦有兩大難點,一是前期發現難,這類公司在面對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政府職能部門日常檢查時會有意識隱瞞相關情況,不容易掌握真實資訊,不到資金鏈斷裂,涉案人員不會主動投案,二是後期追贓止損難,這類公司開辦時間越長,高額利息支出、運作成本、個人揮霍就越多,所剩資金相對就越少,不利於受害人挽回損失。”王雯君說,“在不斷加大對這類違法犯罪案件打擊力度的同時,廣大市民在投資時也要避免盲目輕信,更加審慎對待。”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百姓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個人儲蓄持續增加,投資活動日趨頻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於投資獲利的心理,編造各種投資名目,以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為誘餌,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詐騙,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

警方在此提醒,日常投資理財時應做到高息“誘餌”不動心、老闆“實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儲不大意、熟人“熱心”不輕信,為個人財產安全築起一道心理防線。同時,要積極支援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現相關線索要及時舉報,並配合協助予以打擊,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相關法律知識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上面所稱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涉案公司還會召集受害人開會,贈送雞蛋、柴米油鹽一類的東西施以小恩小惠,從而博得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王雯君說。

截至目前,涉案公司尚有大筆贓款沒能兌付,不過,在警方等相關部門協調下,該公司已與受害人達成後續償付協議,會按月返還餘款。

來自受害老人的告誡——

“擦亮眼,不要再上當受騙!”

75歲的老周、77歲的老江、62歲的老張都是本案受害人,3人昨天上午來到建設派出所接受了媒體採訪,想通過自己的受騙經歷告誡其他的中老年人。

老周的損失是3人當中最多的,一共投了42萬元,甚至為此還賣掉了市區的一套老宅。

“說5個半月回本,再5個半月就能拿到本金一半的利息,一開始我是不相信的。”後來涉案公司請老周他們去位於江蘇丹陽的總部開會參觀,也正是此行,徹底打消了老周心中的疑慮,“會開得陣仗很大,說開發的藍光眼鏡要走向世界,公司還要去美國上市,還有一家礦產公司拿出好幾個億做資金擔保,60%的回報率根本不是問題……”

“事實上經我們調查,涉案公司並沒有任何生產鏈,雖然確實有另一家公司出面擔保資金,但這家公司的資金量根本沒那麼大。”王雯君說。

在涉案公司的層層誘惑之下,老周先是投資了1萬元,後來又分幾次追加投資。“原先想著賣掉小房子來投資,賺大錢後再換套大房子,可現在倒好,錢沒賺到,還有20多萬元沒要回來不說,房價還漲了這麼多,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讓老周唯一感到欣慰的是,達成償付協定後,剩下的本金還有望拿回來。

說起這件事,老江感觸也很深。得知涉案公司有問題後,他腸子都悔青了,心亂如麻還不敢如實告訴兒女,怕家人替他擔心。

“當時有點病急亂投醫,都有了‘鬧事’的想法,但在公檢法機關的幫助和引導下,我們轉為理性維權,還自發成立了維權小組,協助公安機關搜集錄音、書面材料等證據。”老江說,“拿來投資的錢都是我們多年的積蓄,血汗錢,現在有望能把剩下的錢追回來,一路走來真不容易,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也要感謝辦案民警的盡職盡責。”

另外一名受害人老張,此時最想做的事則是“以身說法”,通過自己的經歷來告誡其他中老年人:“和我一樣有投資意向或正在投資的人,一定要擦亮眼,要學會對高額回報的誘惑說不,不要參與任何非法的投資和理財,不要再上當受騙了!”

來自警方的提醒——

審慎投資,築起內心防火牆

談起這起案件,經辦民警王雯君也頗有感觸。

“此類案件的偵辦有兩大難點,一是前期發現難,這類公司在面對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政府職能部門日常檢查時會有意識隱瞞相關情況,不容易掌握真實資訊,不到資金鏈斷裂,涉案人員不會主動投案,二是後期追贓止損難,這類公司開辦時間越長,高額利息支出、運作成本、個人揮霍就越多,所剩資金相對就越少,不利於受害人挽回損失。”王雯君說,“在不斷加大對這類違法犯罪案件打擊力度的同時,廣大市民在投資時也要避免盲目輕信,更加審慎對待。”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百姓生活水準不斷提高,個人儲蓄持續增加,投資活動日趨頻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家急於投資獲利的心理,編造各種投資名目,以高利息、高回報、低風險為誘餌,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詐騙,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

警方在此提醒,日常投資理財時應做到高息“誘餌”不動心、老闆“實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儲不大意、熟人“熱心”不輕信,為個人財產安全築起一道心理防線。同時,要積極支援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現相關線索要及時舉報,並配合協助予以打擊,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相關法律知識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上面所稱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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