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錯了都要接受相應的處罰。 我國的刑罰有很多種, 有死刑、無期徒刑等, 隨著社會的變化, 國家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了。 犯什麼樣的罪行就要接受做幾年的牢獄。 被判刑的人每天都要進行勞動改造, 有些人坐牢時間久了, 難免身體多多少少會生病或者變老等。 就會失去勞動能力, 那這種情況下被判無期徒刑的人該怎麼辦呢?
其實無期徒刑並不代表終身監禁, 背叛無期徒刑的人們如果在牢中好好改造, 立功等就可以申請減刑。 只要不在服刑期間故意犯錯, 都可轉為有期徒刑的。 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 實際執行的大都是十年以上, 如果遵守紀律, 好好接受改造, 有懺悔之心的, 釋放之後不再危害社會的, 減刑到一定程度刑滿期就可以釋放了。
表現良好的無期徒刑的犯人, 如果生病或者失去勞動能力的話, 不會讓其死在牢裡。 法律就有規定凡是75歲以上的老人坐牢, 不用死刑, 但還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監獄中如果表現好是可以提前出獄的。
也有一些老人在監獄中會喪失勞動能力, 還需要別人照顧的犯人。 分好這幾種情況。 一種是身體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年齡大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人照顧了, 這種情況在監獄裡也幹不了活, 就要通知家屬看是否有願意保外就醫, 一系列的手續辦完之後就可以回家養老了, 這種形式也是非常人性化的。
第二種是年齡大了喪失了勞動能力但家裡已經沒有親人了, 也沒有別的病痛, 這類犯人被稱為老犯, 這些人年齡大都在60-70算左右, 每個地區年齡上有不同, 他們會統一安排一個監獄集體管理, 也會考核他們教育改造的程度, 大活幹不了, 拖地擦桌子還是可以的。 監獄只負責改造, 不會以為老了就可以在監獄裡養老了。 如果到了一定時間在監獄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