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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志損失補償將成常態 眉山建首個“補植複綠”基地

四川線上消息(沈孝清 記者 文銘權)"我已深刻認識到, 我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尤其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性。 為此,我感到深深的悔恨和內疚。 我願意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 以補植複綠2000株, 以實際行動修復生態。 "4月26日, 在眉山市洪雅縣“補植複綠”基地啟動儀式上, 犯罪嫌疑人陳某學鄭重承諾。

2016年12月, 陳某學在未取得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組織工人將該縣東嶽鎮一林地的1010株柳杉砍伐。 經鑒定, 該1010株柳杉林木蓄積量為68.33立方米。 洪雅縣人民檢察院於今年1月15日提起公訴。

據悉, 這是眉山建立的首個“補植複綠”基地。

將作為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案件中行政處罰和法院判決的執行地。 該基地位於洪雅縣玉屏山風景區, 占地100餘畝, 主要用於濫伐、盜伐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補償協定進行集中補植受損林木, 著力解決司法領域“人坐刑期滿, 荒山依舊在”的生態修復問題。

洪雅縣是全國生態縣, 森林覆蓋率達70.5%, 資源稟賦得天獨厚。 但因法律意識淡薄、犯罪成本較低等原因, 破壞森林資源犯罪的案件屢禁不止。 最近4年來, 該縣檢察機關共受理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95件, 其中90%以上為盜伐、濫伐林木案件, 林業部門每年辦理涉林行政處罰案件70件, 形勢不容樂觀。

為嚴厲打擊涉林犯罪, 護航地方綠色發展,

洪雅縣人民檢察院根據“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精神, 會同縣法院、縣林業局、縣林場、縣森林公安等部門, 出臺《關於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生態損失補償實施辦法》, 明確單位具體職責及補償範圍、方式、主體、評估、勘驗、監督等內容, 著力增強“補植複綠”可行性。 充實“補植複綠”工作機構, 落實專人負責生態修復“補植複綠”指導、督查、驗收等工作, 確保補種樹木存活率, 切實做到“補植有人管、撫育有人抓”。 同時, 建立檢察機關派駐森林公安聯絡辦公室制度, 定期開展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案件的辦理和監督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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