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彪新聞訊日前, 本報報導了《哈市部分臨街商家霸佔公共空間》一事, 引起了很多市民的共鳴, 每天都有數十位元市民打來電話倒苦水。 根據市民的投訴, 本報連日來相繼報導了哈市南崗、松北、群力等地多家商戶用障礙物霸佔公共空間的問題, 執法部門對部分商家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並將障礙物取締。
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設置擋車器、鐵鍊等障礙物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使用。 律師和專家表示, 相關部門應加大查處力度杜絕這種行為。 這些公共資源是大家的, 應該大家共用。
執法部門:任何車位都不得私設障礙物
一些商家把自己門前的地方用各種方式霸佔起來, 變為私有, 是否合法呢?相關部門的答案是, 不管經沒經過審批, 停車位都不允許放障礙物。
哈市城管局執法調度處副處長王印中介紹, 沒經過審批的停車位私自被放上障礙物是絕對不允許的。 根據《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規定,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 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擋車樁、擋車鏈等障礙物屬於構築物)。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 未經批准佔用城市道路的予以現場查封, 責令限期自行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強制清除, 並處以5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罰款。
那麼經過審批的停車場是否允許放置障礙物呢?哈市交警部門介紹,
律師、專家:加大查處力度 公共資源應大家共用
黑龍江龍信達律師事務所呂茂君律師表示, 對於用擋車器等私占停車位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有明確的處罰標準。 那麼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加大執法力度, 儘量杜絕這種行為。 避免出現執法人員前腳走、商家後腳又把擋車器擺上的情況。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邢曉明表示,
《哈市部分臨街商家霸佔公共空間》連續報導
編輯 李嵐
責編 張楊